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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创] 关于最近交警协管处理电瓶车自行车违章行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6-9-21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警与协管在路对面进行拦截,第一:他们靠边未打开双闪。第二:执勤未开启警灯。第三:未提前50-200米设置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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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月19日19点骑车至南海公路沪金高速北面桥下,由北向南在机动车道靠边骑行,走过那条路的都知道,天黑之后,从桥下不到2米宽的路走有多危险,根本没有路灯。
当然我知道,机动车道上桥是我的错。
但是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章第七十一条: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以及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章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交警与警车在路对面,关闭了双闪与警灯,协管在我这边,在我离他不满10米的情况下突然从暗处冲出来直接把我从车上拽下来。致使膝盖,手肘,头部腰部不同程度擦伤,脖子,手臂,大腿,腰部,腹部不同程度挫伤拉伤。

当时我的骑行速度为30-35KM每小时,他离我不到10米冲出来,以我每秒6-9米的行驶距离,我能做到的仅仅是往左边紧急避让防止我撞到他,这是一个人正常的下意识行为。之后,我摔倒之后,协管跑过来对我就一顿骂:让你跑啊,摔跤了吧?怎么不摔死。好!作为一个协管,如此言行,如此不要命的行为,如此害人害己的行为,甚至连小孩子看到车来了都知道躲开,初中生都知道自行车电动车骑行时候去拉一把骑行哲,骑行者必定会摔倒这种事实。
之后,这么说吧,骂我活该摔也好,骂我摔死也好。
作为一个协管,作为一个交警!!!
作为一个协管,作为一个交警!!!
作为一个协管,作为一个交警!!!
出了交通事故,还在那边继续拦车罚款,对我这边的事故不闻不问,甚至我朋友叫了他们几声,他们都不理睬。至少,帮我叫一下救护车,但是他们并没有。当做没有看见一样。。(因为协管把我拉倒的,所以他们选择无视。)
之后,比我们后出来的朋友过来了找交警理论,交警走过来,给我三个选择:第一,车子扣走,人带回警局处理。第二,各走各的,这件事当做没发生。第三,你打110报警。
我整个人躺在路边。浑身酸痛,膝盖血一直流,完全止不住。交警给我的选择中竟然没有120这个选项。。该是有多么冷漠,才能做到对一个被协管拉倒致使摔跤的人连“120”都这三个数字,“医院”这两个字都没从嘴巴里面出现过!!!
之后我朋友继续找他们理论,他们都是破口大骂,完全没有作为交警的素质,也没有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章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这件事,我知道我错在先,没有遵守交规骑车。但是,没做到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在机动车道骑车。
而交警和协警,屡次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他们致法律于何处?他们头顶国徽,身穿警服,他们对得起头顶的国徽么?

交警的警号,协管的号牌,警车车牌我都有记录,他们执勤没有开警灯,靠边停车没有开双闪,没有提前设置警示标志我都有拍照拍视频记录。我会现在百度贴吧进行小范围曝光他们的这种行为,之后如果还没有被引起重视,那我会一个个媒体找过去,直到这件事被重视为止!

庆幸我每次骑车都有戴头盔,因为这次我是头部着地,头盔完全报废,头部还有点肿。如果说没戴头盔,我相信,各朋友是看不到我发的这些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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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6-9-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个社会吧。。维权肯定很痛苦,试试政府的市长和区长信箱!
发表于 2016-9-2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到什么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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