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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随心聊] 9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罚

发表于 2014-9-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心·分享】9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罚







截至8月31日,本市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申领工作即将结束,自9月1日起,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200元罚款。9月1日后,未申领临时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到本市临时号牌补领点补办。

还未申领临时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抓紧至全市158个临时号牌上牌点办理。9月1日起,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无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但考虑到确有市民因各种原因未申领临时号牌的,本市公安交警将从便民、为民服务角度出发,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基础上,从9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提供补领临时号牌服务。9月1日后,请尚未申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抓紧到本市临时号牌申领点补办,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地址、临时号牌补领点地址、补领临时号牌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身份证明。
所有人是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件;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件和本市居住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人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以上证明,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除外)。

(二)购车发票或者所有人当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可以在登记点领取,也可以从“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和“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下载、打印)。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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