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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发表于 2013-9-1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市[2012]3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3-9-1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优惠政策?
发表于 2013-9-1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一般都是不说重点,,说也专业术语把你搞不明白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发表于 2013-9-1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契税
发表于 2013-9-1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同时满足~~
发表于 2013-9-1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云里雾里的,满足这些条件有什么说法?
发表于 2013-9-1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中粮要给大家弄160以下么

点评

+1  发表于 2013-9-11 13:11
发表于 2013-9-1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 2013-9-1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低了 全是非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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