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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法】刘强东“年薪一元”违反劳动法吗?(关于刘强东与奶茶故事的另类视角)

发表于 2015-8-19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与法】刘强东“年薪一元”违反劳动法吗?(关于刘强东与奶茶故事的另类视角)

盛琬刚律师 上海关天律师事务所
2015年8月7日京东发布Q2财报,宣布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在计划规定的10年内,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且没有现金奖励。
2015年8月8日网友爆料,京东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已与奶茶妹妹章泽天在朝阳区民政局领证结婚。
上述新闻一出即引爆网络,网友纷纷表示老刘好重的心机,奶茶妹妹哭晕在厕所。然而“年薪一元”到底是投资人限制还是老刘自身考虑,今天我们都不谈论。我们要谈的是“年薪一元”的合法性问题。

法律规章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董事”薪酬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一条: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小结:
1、凡是劳动关系,都受最低工资待遇的限制。
2、最低工资的项目不包括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3、“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如果董事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也受劳动法调整。



“董事长”与公司的关系

董事与一般劳动者的区别


关于企业董事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在《劳动法》起草时就有争议。通常认为企业董事要区别于一般的劳动者,理由如下:
1、董事更多的是作为管理者,应当为劳动者的相对方。通常董事等高管人员是替代雇主进行经营、管理,即行使雇主授予的命令权。
2、从报酬的角度,董事的劳动报酬主要体现为对其经营管理的激励,而非劳动者工资的对价性和保障性的结合。
3、从董事的身份来看,董事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成为董事,所以如果将董事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认为其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则有可能违反劳动者的自然人属性。
4、从产生和免除的方式来看,董事也不同于普通劳动者。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任免,多数情况下,其身份的确认主要通过任免后公示实现的。
5、从实践来看,由于诸多公司中董事为实际控制人,公司“人格混同”。因此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更多表现为公司从属于实际控制人,并受其支配,很难确定董事与公司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

企业管理人员需签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劳部发[1994]36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观点:
1、劳动部的规定,是企业改革中的一种过渡现象。其为考虑
到作为董事之一的可能并非自然人而是法人,这种情况下,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另外,董事会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怎么能够成为签订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因此,此规定并不能推论出董事长与公司有劳动关系 。
2、当董事长是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其与公司的关系,更像是一种委托经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受民法调整,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薪酬不需要符合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董事与劳动者的身份竞合,特殊情况下,公司董事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劳动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董事虽为出资人代表,但并不妨碍其成为企业的劳动者。从法律角度看,作为出资人代表,《公司法》虽对其规制较为严格,并规定竞业限制、任职限制等诸多义务对董事权利进行限制,但是《公司法》并没有禁止董事可以成为公司的劳动者。既然如此,董事在特殊情况下完全可以成为企业的劳动者。亦即,董事身份与劳动者的身份可以并行不悖。从实践角度看,在诸多案件中,公司董事一方面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另一方面亦从事了其他与董事职务无关的工作,其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请求亦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所以,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董事与劳动者的身份是存在竞合情况的。“年薪一元”不违法,但立法需完善


综上,刘强东作为京东集团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其与京东集团并非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并不受劳动法调整。其基于自愿,接受委托经营,年薪一元,与我国民法意思自治不相违背,因此,笔者认为是不违法的。虽然这是一个人人都知晓的段子,但是已暴露出现行法律的一些问题:要明确规定董事 、监事(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外)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其与投资者、公司的关系适用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对于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仅限于其职工身份的权利义务才适用劳动法 。同时,将董事、监事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并不意味着其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为加强对董事、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在公司法等民商事立法中作出更有力度和可操作性的规定。针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地位制定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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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5-8-19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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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薪一元本来就是违法的,没什么好谈的。
发表于 2015-8-1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1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么多钱,如果有同志倾向,估计找个男结婚的都行,别说一个小美女了。
发表于 2015-8-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奶茶妹也不差钱,在澳洲也是有房产的,老刘也给了她一千万开公司了,不过老刘有避税的嫌疑。
发表于 2015-8-2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测楼主先在论坛普法,后解答疑惑,最后接到单子
发表于 2015-8-2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メ葉落埖殘↘ 发表于 2015-8-20 09:07
奶茶妹也不差钱,在澳洲也是有房产的,老刘也给了她一千万开公司了,不过老刘有避税的嫌疑。

是呀,听娱乐新闻说了,奶茶妹也有房产,有公司,不过都是刘强东名下的
发表于 2015-8-20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メ葉落埖殘↘ 发表于 2015-8-20 09:07
奶茶妹也不差钱,在澳洲也是有房产的,老刘也给了她一千万开公司了,不过老刘有避税的嫌疑。

一个曾经在南京外傍同学大腿,考上清华预录取就摔了别人的人没有资格说自己没有趋炎附势傍人家的嫌疑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azuel 发表于 2015-8-20 09:44
目测楼主先在论坛普法,后解答疑惑,最后接到单子

忙时作业,闲时作文。都在奉贤,希望通过这个方式认识更多的人,多交些朋友。案子有就做,没有也无所谓。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メ葉落埖殘↘ 发表于 2015-8-20 09:07
奶茶妹也不差钱,在澳洲也是有房产的,老刘也给了她一千万开公司了,不过老刘有避税的嫌疑。

个人觉得避税可能性不大,毕竟他的薪酬缴税相对于他获得的期权缴税还更少。上市公司有一个“土豆条款”,你可以百度搜索一下,上市公司控制人婚姻要和公司脱离,不然会影响公司发展。
发表于 2015-8-2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工资1元而已,还有其他收入又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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