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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永芳,为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护民村海明209号,宅基地所有人。1995年7月本人丈夫袁迅(新)飞向时为塘外镇规划组申请建设厂房。所用土地为村集体荒废土地,经时任书记丁水官及当时塘外镇规划组相关工作人员陈玉仙(音)现场查勘,调查予以审批建造,并签有协议,每年缴费有政府收据(见附件)及建造所付暂收款。 现2018年6月至今,护民村委会主任顾国新以及奉城镇规划中心工作人员钱德官以未见当时审批批文为由,认定所建房屋为违章建筑,欲以拆除并不予补偿任何损失。本人多次往返奉城镇规划中心,村委会以及奉城镇拆违办,并去档案室调阅当时审批批文,得到现任资料室负责人朱江的答复:“其他镇的都有,塘外镇的审批资料没有,没有移交,可能丢失,相关资料无法查询”。 2018年9月2日晚4点半,护民村村工作人员通知本人,3日早8时许,会同奉城镇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来确认协调房屋是否合法问题。9月3日早上8时许,我们一行家人及朋友赶到时,房屋已经被拆除,并没有相关领导在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并且当我们在与村干部及奉城镇综合执法中心队长沟通时受到所谓的特保(社会闲散人员)的阻挠,推搡和殴打,造成本人右手肿胀,家人多处受伤。并且阻挠我们的合法摄像保留证据,抢夺手机,推搡人员。 后我们及时报警,警察到场后,相关人员及本人和家属,去塘外派出所处理案情。本人提出做笔录需要验伤,在双方没有做笔录的情况下,派出所竟然将对方人员全部放走,在派出所等待3小时后,得到的答复是,公安机关不受理次案件,不提供验伤单,警察竟然对我说,领导说了对方是特保工作人员不用按照治安条例处理。看病受伤的问题,让我们自己去找他们领导去。现在本人右手骨折,家人受伤,没有人出面解决问题。(见附件) 天底下还有这种事,奉城镇综合执法大队长以及村干部竟然还口出狂言,不管拆没拆错,不服气你们自己去上访。 现奉城镇规划中心为加速拆违进程,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认定建筑为违章建筑。“以拆违促拆迁”行为进行强拆,偷拆行为这是对于合法公民合法财产的侵犯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现本人诉求: 一. 请求调阅原始审批批文,有关建筑是否合法审批。 二. 问责档案资料为何缺失,无法查询。 三. 对于奉城镇综合执法中心的强拆,偷拆行为进行处理。 四. 对于村干部的不作为,不配合,欺瞒行为进行处理。 五. 赔付本人受伤的医药费及相关所有损失费用。 六. 塘外派出所对于打人者不立案进行问责。 望上级领导解决百姓苦衷!让广大网友评评理,知法犯法,天理不容! 诉求人:李永芳 日期:2018年9月03日 (历年土地管理所收费,及申请审批时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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