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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方现在4人被羁押在奉贤看守所里了,期中有女的
发表于 2016-8-2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外面那个男的那一脚踢得好狠,这是砍人事件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受害方拘留4人,对方3人,脚踢的厉害,但是刀更厉害
发表于 2016-8-2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是主动挑衅 被砍,砍的还是腿,故意伤害顶天了,法律不是很懂,自己挑衅被砍 还能对方全责,无法理解, 别说什么死者不是挑衅方,要有集体意识,欺负人的时候8人团队威风啊,被砍了就都是个体了?
发表于 2016-8-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kyo0526 发表于 2016-8-2 08:55
听说是主动挑衅 被砍,砍的还是腿,故意伤害顶天了,法律不是很懂,自己挑衅被砍 还能对方全责,无法理解, ...

被挑衅就可以动刀?一点踢人的小打架不服气就可以带人来拿着刀砍人?那么天天要死人了,这种小吵架天天要发生好多。发生这种事情当然大家都有点责任,但是要分清主次,拿刀砍人的真的太过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kyo0526 发表于 2016-8-2 08:55
听说是主动挑衅 被砍,砍的还是腿,故意伤害顶天了,法律不是很懂,自己挑衅被砍 还能对方全责,无法理解, ...

是红衣女人太强势了,如果你在这种场面会怎么样
发表于 2016-8-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被挑衅确实不能动刀,但实际上,打不过对方的情况下动刀比比皆是,可以理解,占优势了当然不必动刀,我又没说动刀的不违法。只不过挑衅方责任更大,常说的不做不死。按我的理解,动刀的如果是10年,挑衅先动脚的也该10年,赔偿一方一半。当然,个人理解,不懂法。
发表于 2016-8-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jessica200708 发表于 2016-8-2 09:02
是红衣女人太强势了,如果你在这种场面会怎么样

我肯定忍了啊,可是有的人就是不愿被欺负。强势不是过错啊。
发表于 2016-8-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qqdfn 发表于 2016-8-2 09:02
被挑衅就可以动刀?一点踢人的小打架不服气就可以带人来拿着刀砍人?那么天天要死人了,这种小吵架天天要 ...

劣势方拿刀砍人,比比皆是,你不能要求人家打不过就好好挨打。当然我知道违法,但是算不上太过分,主观恶意不算强。个人感觉责任一人一半,如果他们没动刀,那就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了。毕竟事情是对方挑起来的
发表于 2016-8-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现在看结果的,就算你是人渣,恶霸,也不能结束人家生命,最多量刑酌情。
发表于 2016-8-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重判,但是对挑衅方那一脚更应在允许范围内最大量刑,那下 重脚 是关键,光拉拉扯扯 骂骂咧咧不会有这结果,如果目前这个结果 应该判20年,一人10年两边平分
发表于 2016-8-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kyo0526 发表于 2016-8-2 09:41
我也支持重判,但是对挑衅方那一脚更应在允许范围内最大量刑,那下 重脚 是关键,光拉拉扯扯 骂骂咧咧不会 ...

杀人的,无期及以上。
教唆的,10年以上。
踢人的,因为是挑衅方,多少也会量刑。
发表于 2016-8-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结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4人轻微伤,后果严重,还应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五年的刑期,并对附带民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起,分别各自承担50%至10%的赔偿责任.ktv承担总额30%的连带责任.我们国家这类案例一般不管谁先动手,谁伤重谁占理。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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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8-2 14:38
发表于 2016-8-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z00z00 发表于 2016-8-2 09:48
结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4人轻微伤,后果严重,还应赔偿附带民 ...

律师?
发表于 2016-8-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累3代 政审是通不过了
发表于 2016-8-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per85 发表于 2016-8-1 23:19
今年武汉遭遇洪灾,作为一把手的市委书记立马就被免职。黑锅必须市委书记背,他只能默默的说是天灾,怪我喽 ...

武汉市委书记免职?!哪次天灾人祸领导被免职的?有过吗?静安大伙区委书记调职,外滩踩踏区委书记调职,市委书记市长有事?中国只有以贪腐,生活作风等理由被撤职的,或被双规的,双开的,从来就没听到过因天灾人祸领导被免职撤职的。武汉市委书记还当得稳稳的
发表于 2016-8-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jessica200708 发表于 2016-8-2 09:02
是红衣女人太强势了,如果你在这种场面会怎么样

你就不要在这件事情上  纠结了

要不是8个人的 先仗着人多 嚣张或者嘴巴不干净 ,  红衣女子也找不到发飙的点
发表于 2016-8-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jessica200708 发表于 2016-8-2 06:30
受害方现在4人被羁押在奉贤看守所里了,期中有女的

受害方快找律师吧,这种如果真关进去考虑到很多社会现象很容易被恐吓的,有个律师指点会好很多,另一方只关进3人,一般打架斗殴致人死亡另一方要认定为主从犯,即使没动手都要被拘留的
发表于 2016-8-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中有摩擦正常,看怎么处理,红衣女强出头教唆人修理对方闹出人命,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很不好。
我想红衣女现在肯定也在懊恼,我只是叫人教训一下怎么把人命给教训没了。。。
拿刀也郁闷,我是去替别人出头的,让他吃点苦头,怎么就不小心刺了人要害。。。

苦于世间没有后悔药,可怜死者家属无尽的悲痛,好端端一个人没了
发表于 2016-8-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kyo0526 发表于 2016-8-2 09:13
法律上被挑衅确实不能动刀,但实际上,打不过对方的情况下动刀比比皆是,可以理解,占优势了当然不必动刀, ...

仅凭主观意识而下定论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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