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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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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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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小宣报导的KTV事件视频怎么没有了

点评

此人已起劲过了头。。。。。  发表于 2016-8-3 12:45
楼主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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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门口T人的那男的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这T人的力气和架势看得出也有两下。这一家出事了就一个个变小猫了。。打斗的时候怎么不知道变小猫的。。。还有死掉的那个确实先挑衅的,跟他家里人说的完全相反,别人若要是骂你一句,难道你不还嘴?你若不挑衅别人,别人怎么会来捅你?吃饱了撑着的吧!还有,用脑子想想一般捅一个人,真的要你死的话直接捅在都是在腹部了,捅的那个人为什么不捅肚子而去捅大腿?那说明肯定是给死者留有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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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millo123 发表于 2016-8-2 11:07
嘴巴不干净 踹你一脚,就能拿棍棒打人 捅人~这逻辑,全世界的人口会少一半。

至少 如果你嘴巴干净点  不去挑衅,   别人也不会平白无故砍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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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per85 发表于 2016-8-3 21:14
在这里帮凶手开脱的,如果是凶手亲戚,无可厚非,自家人肯定会帮自家人开脱,能够理解。如果是局外人,那就 ...

指责挑衅方就是帮凶手开脱?凶手承担该承担的,挑衅方 也得承担该承担的,死人了 就最大? 挑衅方也该入刑,也该为亡者赔偿。不做不死,我没有丝毫 为凶手方 辩解的意思,别诅咒我,我只是 同时要求 重罚 挑衅方,坐牢 和 赔偿 挑衅方 一样也别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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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悠哉优仔 发表于 2016-8-2 10:24
你就不要在这件事情上  纠结了

要不是8个人的 先仗着人多 嚣张或者嘴巴不干净 ,  红衣女子也找不到发 ...

嘴巴不干净 踹你一脚,就能拿棍棒打人 捅人~这逻辑,全世界的人口会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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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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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是主动挑衅 被砍,砍的还是腿,故意伤害顶天了,法律不是很懂,自己挑衅被砍 还能对方全责,无法理解, 别说什么死者不是挑衅方,要有集体意识,欺负人的时候8人团队威风啊,被砍了就都是个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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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持刀砍人,主观上有致人死亡的可能,结果也致人死亡了,按故意杀人罪判,民事上对家属尽可能赔偿,寻求谅解判无期,否则就是死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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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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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谈KK,只能谈红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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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说这件事了

主要责任人  红衣女子
事情起因    8人方
保安也上有老下有小的,而且第一时间报警了,一个月三四千工资,你让他上去挡刀 ,不现实

得出结论:  大热天,大家火气小点, 和气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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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悠哉优仔 发表于 2016-8-1 13:43
不要在说这件事了

主要责任人  红衣女子

你好像是法官,事情起因是8人,这么决断,是这个红衣女人先打的,没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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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Y2NjM1OTE0MA%3D%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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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悠哉优仔 发表于 2016-8-1 13:43
不要在说这件事了

主要责任人  红衣女子

认真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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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5个人进去,红衣女子进电梯,    7个人    电梯是不是可以正常工作的

后面3个人是 后进来的,   为什么要让先进来的 红衣女子2个人 出去呢。

碰到红衣女子2个人不肯下去,
正常情况,如果5个人不说话,那事情也就这样过去了
               如果5个人里面有人嘴巴不干净了, 才会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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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无关事情的起因了~只看结果了~ 没什么多讨论的,事件已经定性了,证据理理清就好公诉了~另外民事赔偿也少不了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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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millo123 发表于 2016-8-1 13:54
现在无关事情的起因了~只看结果了~ 没什么多讨论的,事件已经定性了,证据理理清就好公诉了~另外民事赔偿也 ...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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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要和谐,想着有人能在大上海拿着刀,公共场所大摇大摆砍手无寸铁的群众,想想就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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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沁园春 发表于 2016-8-1 13:56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这个还有什么好讨论的~当然是故意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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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millo123 发表于 2016-8-1 13:54
现在无关事情的起因了~只看结果了~ 没什么多讨论的,事件已经定性了,证据理理清就好公诉了~另外民事赔偿也 ...

我估计是无期徒刑     除非红衣女子也能开到一张 间歇性精神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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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悠哉优仔 发表于 2016-8-1 14:00
我估计是无期徒刑     除非红衣女子也能开到一张 间歇性精神病证明

10年以上 捅人的~红衣女 就要看公诉机关以什么罪名起诉了。。 还有民事赔偿到位不到位也影响到判多判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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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人命,以后谁还敢去那家KTV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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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进电梯,就凭人多就可以把我推出去吗?不干你干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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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Z: 5.0
同意LZ: 5
  发表于 2016-8-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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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有张很血腥的图 我看的是马赛克处理过的 这图和这个事件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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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也正常,和开车一样,各种没规矩的,碰到双方火气都大的,动刀子棍子大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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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stephen_112_0 发表于 2016-8-1 14:28
我先进电梯,就凭人多就可以把我推出去吗?不干你干谁

关键是红衣人先动手,主要是有钱,不计较后果,碰上你敢吗,叫人带刀,最多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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