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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凸显政府行事风格,百姓申冤有多难!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我是奉贤南桥镇光明村万明花园外村买入拆迁户。上次区长网上办公也反映过:关于光明村万明花园拆迁享受不公待遇问题。同样遇到拆迁,外村买入的和本村村民待遇 相差悬殊!想当初,因为买不起南桥镇上的商品房,又因为孩子上学和工作的原因,所以买了光明村村委会开发的所谓“安置房”,如今遇上南桥新城开发,所住的的房子要拆迁,而拆迁办不给房,只给到1.2万/平方,而周边房子均价都在2万多/平方,这点钱能买到什么样的房子?上次陈华文副区长答复的主要意思是:外村村民所买的万明花园的村民房屋,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故不能享受本村村民的征收政策,而是采用由光明村村委会按照公示价格补偿收回之前所出售房屋。试问1、之前同样是外村村民买的万明花园房屋,为什么可以“拆一赔一”拿到同地段房子?而这次为什么是不可以了?是政策出尔反尔?还是执行政策的人出尔反尔?老百姓是弱势群体,你们这些懂政策的父母官拿着政策的幌子忽悠自己的百姓吗?试问2、当初做预案的时候,给到了1.8万/平方,而现在只给到1.2万/平方,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吗?通过层层转包的拆迁,这部分差价又截流到何方了呢?试问3、你们现在说这是违法买卖,但是买卖是双方的,我们当初也是向村委会买的,而为什么现在要我们全盘承受所有的损失?剪我们弱势群体的羊毛?我们只为有一套属于自己居住的房子,我们的要求高吗?试问4、到底谁是光明村万明花园拆迁的最大得益者?记得当初建造万明路以北的这些房子时,南桥新城的规划已经出来了。这些房子停停造造,造造停停,但最终还是凭借着某些人的通天本领硬是造成竣工,然后又借着“安置房”的名义,向外村人员兜售了大批房屋,赚到了第一桶金。现在遇到南桥新城拆迁,拼命压低外村买房者拆迁款,又赚了第二笔!既然当初南桥新城规划已经出来了,为什么光明村后来还能造出这批房子来?又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外兜售?其实我们百姓也不想拖南桥新城的后腿,谁是这次南桥新城拆迁的最大受益者?而谁又是这次拆迁的最大受害者?这公平吗?或许百姓的伸冤是有多么难,连自己的父母官也不能替百姓作主!只有等到上面查下来,你们才当一回事吗? 2015-2-3 18:34:08 2015-02-03 上海市网上信访中心 系统 潘xx: 您致市委书记韩正同志的来信已接受,本中心会通过本网站的"办理查询"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予您。 2015-02-05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上信访中心 转交办 潘XX:您好!您于2015年02月03日致韩正同志的的来信(编号:沪网[2015]0006568)收悉。根据您反映的内容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已将来信转送奉贤区人民政府办理,该单位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通过“办理查询”栏目予以告知。专此简复。 2015-02-05 奉贤区人民政府网上信访中心 转交办 潘xx:您好!您于2015年02月03日致韩正同志的来信(编号:网[2015]0000064)已由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转送我单位。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们已将该信转送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办理。该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您可以通过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2015-02-05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网上信访中心 不受理 潘xx:您好!您于2015年02月03日致韩正同志的来信(编号:网[2015]0000009)已由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转送我单位。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您在信中所反映的问题非信访受理范围,故我单位不予受理。建议您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反映,或者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专此简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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