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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朋友们:
2006年,根据《奉贤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开始对南桥中心城区车流繁忙路段道路泊位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并结合实际,在上海市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略作下调后确定了收费标准,延用至今。然而,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旺盛的停车需求给道路停车带来越来越大的现实压力,尤其在南桥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由于每次停车最多不超过10元的收费上限规定,不少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而不及时驶离,不仅大大降低了原本就极为有限的道路资源的周转使用效率,更使得确有临时停车需求的市民往往一位难求,不得不将车辆停放在道路泊位线外,造成道路拥堵,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
对此,为进一步提高道路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道路拥堵,根据2005年上海市《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 [2005]621号)文件规定,经区物价部门审核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将调整至上海市统一标准。调整前后的收费标准对比如下:
调整前标准:首半小时内3元;超过半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4元;每次收费不超过10元。
调整后标准: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4元。
(路段每天的收费时间保持不变,仍为“8:00—20:00”)
希望广大车主能主动接受收费人员引导,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并按标准交纳停车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停放或不按规定交纳停车费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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