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榔头 于 2013-7-18 11:21 编辑
以后本地人没有房子也可以在南桥读小学中学了,当然,想读所谓的奉贤名校的,可以忽略本帖: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奉教(2013)45号
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各校要在区教育局、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四、根据本地区实际,小学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五、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自今年起我区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2)。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薄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八、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相关证明到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九、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十、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2013年5月18、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我区随迁子女小学新生报名与公办小学同步。 十一、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同时需提供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由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证明。按照居住证属地管理原则,由其父母向各镇社区申请入学。各镇社区根据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和区域内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二、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2013年本市试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8、19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013】22号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十三、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体教结合布局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方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按照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要求。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经教育局审定公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十四、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五、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 十六、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咨询电话:37597021 37597052 监督电话:37597032 37597020 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奉浦开发区陈桥路626号
附件:1.2013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3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8日 附件1: 2013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 | | 召开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布置2013年招生入学工作。 | | 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2013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和有关政策。 | | 1、跨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2、《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 | | | | | | | | |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 全市五年级申请回户籍所在地、跨区县就读初中学生材料交换。 | | | | |
附件2: 2013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 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文件精神,就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试行地区 全区各镇、社区。 三、试行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条件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2年,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居住地已住满2年(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上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4月30日)。 五、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2、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4、居住地为合法租赁房(以正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5、居住地为合法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六、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 2、本办法仅适用2013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仍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七、相关信息 2、招生咨询 南桥镇咨询电话: 37596268 奉城镇咨询电话: 57512805 四团镇咨询电话: 67530843 青村镇咨询电话: 57567063 金汇镇咨询电话: 57481176 庄行镇咨询电话: 57466109 柘林镇咨询电话: 57442451 海湾镇咨询电话: 57503925 奉浦社区咨询电话: 67105717 海湾旅游区咨询电话:57120912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57412726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37597023 3、监督电话:37597020(区教育局信访办)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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