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村(居)干部助理:共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无公安部门处理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善于沟通,能团结合作; (三)年龄及学历要求: 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四)奉贤籍,其中庄行户籍、与庄行户籍人士有婚姻关系的优先; (五)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29日(双休日除外),在庄行镇党员服务中心(庄行镇新苑路8号,庄行镇社事中心四楼)报名。 2、报名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口薄,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技能、经历、成果等的相关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者需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考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另行通知)。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招聘方可适当调整招聘程序。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人员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疑异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四、有关待遇 聘用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年收入不低于35000元,统一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庄行镇纪委、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报名咨询电话:57469286 监督举报电话:5746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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