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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9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9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对外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上海市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奉贤区(北起市界,南接浦东铁路四团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