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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1-09-13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我是奉贤区庄行镇张塘村429号村民,身份证号:310104196910170879,宅基房屋座落在大叶公路北侧,肖塘港南。2013年老宅置换拆旧造新,由于种种原因,我429号房屋没参加拆旧造新,现因大叶公路北要建农艺公园、因房屋是1980年前用烂泥建成,至今已有40多年历史了,已破旧不堪、生活设施跟不上无法住人;周围邻居的房屋都已经拆完了就剩我家一上一下一幢老房,每当台风来临总是水漫金山、摇摇欲坠十分令人担忧;如今我儿子也到了适婚年龄,成家以后和我们老两口挤在仅有的一套房子里也不方便。我于2021年8月23日到张塘村村委会解决拆旧换新的问题,村领导明确表态无权处理此事,让我到庄行镇稳定服务中心,里面工作人员让我填了表,并且说2周之内答复我,可我等2周后没等到结果,之后我打了12345投诉电话,然后第2天,庄行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回复我,让我到村里找建房负责人解决此事,于是我又打电话找村领导,村领导回复我大叶公路北房屋不能翻建,也没有建房政策,村领导无权解决此事,所以我写此信到区里,恳请区领导为我解决老宅危房以旧换新的问题。 回复日期: 2021-09-14 公开日期: 2021-09-16 公开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 处理情况: 分类处理告知书 周雨昌同志: 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应当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法定程序转交由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办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本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您反映的事项。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如需查询处理情况,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腾庄路8号,联系电话:021-57465989,或本机关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特此告知。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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