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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呀文化 发表于 2018-10-4 14:33
我希望暴跌啊,我希望限购放开啊,我房子希望早点到我手里来。
如果房价下跌,导致抵押物(房屋)的价值低于债权(贷款)金额,按照中国现行法律(2016):
1、从法律规定层面,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补足抵押物的情形,仅限于因为抵押人(买房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情况。因市场原因导致的房价下跌不属于这一情况,因此从法律规定层面,银行没有权利作此要求。
2、从合同层面,如果合同约定了银行要求补足担保的权利,由于这一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约定有效,抵押人(买房人)应当根据约定补足担保,否则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
所以实际上,首先还是要看抵押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在现行法律下,银行只能在买房人违约的情况下形式抵押权。但目前绝大多数银行的抵押合同都会有这样的约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抵押权行使后,仍未完全清偿贷款的,买房人仍需偿还剩余部分的贷款,因为贷款和抵押毕竟是两个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还没到暴跌呢,你要么继续交钱给银行,要么房子要就被银行收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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