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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随心聊] 物业费标准8年未变是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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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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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小区不知道什么情况,我所在小区多层从原先拿钥匙起5毛到现在已经翻一倍多了。
    以下是2013年4月19日奉贤报刊登。
    物业费标准8年未变的无奈
    记者  叶丹
    物业:劳动力成本高  费用入不敷出
    目前,正阳小区的物业费多层为0.75元/月/平方,高层为1.28元/月/平方,这个收费标准从小区成立以来就一直没变过。
    上海正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昌满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去年正阳一期一年物业管理收费为305万元,81名工人工资支出250万元。今年4月,上海最低月工资调整到1620元后,仅工人工资每月就增加2.1万元,一年20多万元,加上探头、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等的更新维护费用,仅仅依靠收来的物业费是难以维持物业公司生存的。
    上海昌悦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黄耀金说,奉贤的物业费标准2005年制定时就低于中心区水平,并且2005年至今一直没变。“每年收进来的钱差不多,支出的钱却不断上升,工人工资、水电费用……为了生存下去,最直接的办法是减少工作人员。”几位物业公司经理表示,物业公司的处境两难。
    为了节约成本,阳光春城的物业人员逐年减少,每个人身兼数职,劳动强度大大增强。不少物业公司不得不聘用年龄偏高、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员。人力成本虽然因此节省不少,可长期如此下去,必然会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缩水,引起业主不满,从而造成恶性循环。
    业主:只要服务好  涨价能接受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居民对高档小区物业服务还是很满意的。阳光春城业主汤明娄告诉记者,他的物业费每年都按时交,他觉得物业各方面的服务比较到位,这钱付得值。谈到物业费涨价,正阳小区业主李莉也觉得,物业服务还是比较好的,涨一点也是合理的,毕竟现在物价也在涨。
    那么为何物业费不随着成本上涨而上涨呢?记者从区物业管理部门了解到,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的是政府指导价与协商机制相结合的定价模式。协商必须经过2/3的业主同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协商机制形同虚设,因为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一些老小区的居民,不愿意提价。所以提高物业管理费相当困难。
    总之,即便是物业费收缴率比较高的小区,由于收费标准较低,物业企业经营也捉襟见肘。不少物业企业要靠地产商补贴或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方能维持生存。
2345截图20150904121953.png
楼主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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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扯蛋 。。物业2015年就涨了。。还有停车费怎么没有报道。。停车费有没有公示出来资金的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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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物业应该向全体业主详细公布费用收支,你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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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15年刚刚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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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报纸几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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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报纸几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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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正阳多层不是1块多了吗?都涨了快50%了,还说没涨,工作有涨50%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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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车子一样了,买得起住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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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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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愿干可以走路,合同是双方自愿,业主可以自治  或者上网再招标。不愿走说明还是有钱赚,只是赚少了一点,整天想着提价,而服务每况愈下。要涨价的,必须对上一年结算进行审计,确实入不敷出,业主也会理解。物业们,敢不敢拿出来晒下物业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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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chucj 发表于 2015-9-6 09:43
不愿干可以走路,合同是双方自愿,业主可以自治  或者上网再招标。不愿走说明还是有钱赚,只是赚少了一点, ...

说的非常好,但业主自治谁牵头,另外一些老物业公司都与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还有一部分人削尖了脑袋要进入没有工资的业主委员会,那又是为何?因为,业主委员会都是建设单位、物管单位、街道房办等扶持的,哈哈。还有物业费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可以不公开的。共同探讨,说的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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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干制确实可以不公开,但你又要涨价又想不公开招标签订下一年合同,我们甲方也要做到心中有数吧,乙方有权利不公开,但你直接出局,别想签订下年合同更别想涨价了。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治由1/2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牵头,直接与保洁,保安的公司或个人签订合同,每年至少一次的业主大会上,由业主委员会全面公开收支情况。市区有很多小区已经这样了,我们大奉贤也要跟上。不能让业主交的物业费进入个人的腰包。停车费如果是场内道路或场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是全体业主所有,由于管理的需要收费也可以,经业主大会通过,且费用进入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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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huang 于 2015-9-6 14:38 编辑

其实一级资质的物管企业,物业管理费进入个人腰包很难,停车费就另说。您说的业主自治可行,但必须先成立一个暂定3级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动用维修资金会有难度),另根据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物业管理修订版第三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并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1)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2)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3)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等等。但这只是针对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而对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您想业主自治有很大的难度,因为由建设单位主导,并将放入预售合同的,拿预售许可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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