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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3-3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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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打我的其中一人,警察说是杀人犯,说她的女朋友,到店里我说她卖不起,呵呵,后来想想,那是那么说啊,因为当时社会流动人口少,那地方的方言,<孩子,鞋子,>卖不起,和买布…买不起,偕音一样,我又是做布料生意可能这引起误会。也可能,由于我是弱小外乡生意人,想邦架敲诈..在奉贤事后回想,当时确有人到女厕所偷看,我也经常看见,是一个本地人,岁数比我大一点,夏天,也经常穿白色T恤衫,偷看的人不会傻到等人抓住吧,这样的事只会是外地人干的?我就是外地人,不是我是谁呀,这事对我可能对其她人伤害是一生的,虽然我现在衣食无忧,事业也有所成,可幸福与已与我无缘了,每每思念起一个人的时候,要没这样发生,我会鼓起勇气……和她携手幸福一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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