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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凸显政府行事风格,百姓申冤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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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我是奉贤南桥镇光明村万明花园外村买入拆迁户。上次区长网上办公也反映过:关于光明村万明花园拆迁享受不公待遇问题。同样遇到拆迁,外村买入的和本村村民待遇 相差悬殊!想当初,因为买不起南桥镇上的商品房,又因为孩子上学和工作的原因,所以买了光明村村委会开发的所谓“安置房”,如今遇上南桥新城开发,所住的的房子要拆迁,而拆迁办不给房,只给到1.2万/平方,而周边房子均价都在2万多/平方,这点钱能买到什么样的房子?上次陈华文副区长答复的主要意思是:外村村民所买的万明花园的村民房屋,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故不能享受本村村民的征收政策,而是采用由光明村村委会按照公示价格补偿收回之前所出售房屋。试问1、之前同样是外村村民买的万明花园房屋,为什么可以“拆一赔一”拿到同地段房子?而这次为什么是不可以了?是政策出尔反尔?还是执行政策的人出尔反尔?老百姓是弱势群体,你们这些懂政策的父母官拿着政策的幌子忽悠自己的百姓吗?试问2、当初做预案的时候,给到了1.8万/平方,而现在只给到1.2万/平方,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吗?通过层层转包的拆迁,这部分差价又截流到何方了呢?试问3、你们现在说这是违法买卖,但是买卖是双方的,我们当初也是向村委会买的,而为什么现在要我们全盘承受所有的损失?剪我们弱势群体的羊毛?我们只为有一套属于自己居住的房子,我们的要求高吗?试问4、到底谁是光明村万明花园拆迁的最大得益者?记得当初建造万明路以北的这些房子时,南桥新城的规划已经出来了。这些房子停停造造,造造停停,但最终还是凭借着某些人的通天本领硬是造成竣工,然后又借着“安置房”的名义,向外村人员兜售了大批房屋,赚到了第一桶金。现在遇到南桥新城拆迁,拼命压低外村买房者拆迁款,又赚了第二笔!既然当初南桥新城规划已经出来了,为什么光明村后来还能造出这批房子来?又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外兜售?其实我们百姓也不想拖南桥新城的后腿,谁是这次南桥新城拆迁的最大受益者?而谁又是这次拆迁的最大受害者?这公平吗?或许百姓的伸冤是有多么难,连自己的父母官也不能替百姓作主!只有等到上面查下来,你们才当一回事吗?   2015-2-3 18:34:08

2015-02-03  上海市网上信访中心  系统  潘xx: 您致市委书记韩正同志的来信已接受,本中心会通过本网站的"办理查询"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予您。
2015-02-05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上信访中心  转交办  潘XX:您好!您于2015年02月03日致韩正同志的的来信(编号:沪网[2015]0006568)收悉。根据您反映的内容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已将来信转送奉贤区人民政府办理,该单位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通过“办理查询”栏目予以告知。专此简复。
2015-02-05  奉贤区人民政府网上信访中心  转交办  潘xx:您好!您于2015年02月03日致韩正同志的来信(编号:网[2015]0000064)已由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转送我单位。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们已将该信转送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办理。该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您可以通过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2015-02-05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网上信访中心  不受理  潘xx:您好!您于2015年02月03日致韩正同志的来信(编号:网[2015]0000009)已由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转送我单位。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您在信中所反映的问题非信访受理范围,故我单位不予受理。建议您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反映,或者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专此简复。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5-2-7 0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太强势,弱势百姓倒霉!
发表于 2015-2-7 0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替你感到惋惜,就算政府再怎么宣传和美化自己,最终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盘剥百姓,。。。
发表于 2015-2-7 0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半威胁的帖子 叫我看的也醉了 拆迁不是一家之事 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这种刁民行为一再诠释智商在关键时刻的重要  逻辑相当有问题 即期望能得到好的安置又期望地段好价格高房子大生活好 我只能告诉你生活中现实列子摆在眼前 别忘了望远路口南奉路口的的那户人家 你有诉求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zf决定的拆迁还和zf去投诉 思路同尿路般的逻辑 说来说去逃不过一个字:贪

点评

同意LZ: 5.0
同意LZ: 5
说得好  发表于 2015-2-10 15:38
发表于 2015-2-7 0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出什么贪啊,望园路南奉路口是个例吧。
发表于 2015-2-7 1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产证的房子也敢买?
发表于 2015-2-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举报信,根本就不可能也绝对不会呈现到市里领导面前,而是几个办公室的小巴辣子在操作。你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2-7 2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田半亩119 发表于 2015-2-7 20:05
你的举报信,根本就不可能也绝对不会呈现到市里领导面前,而是几个办公室的小巴辣子在操作。你懂的!

知道的,百姓投诉无门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2-8 1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华文副区长] 感谢网民对新城工作的关心!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责成有关部门详细了解情况,并适时做好解释工作。之前相同类型、已签约的动迁户,目前还未安置,接下来将进行清理,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欢迎您继续监督相关工作。    [2015/2/8 14:33:35]
发表于 2015-2-9 2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不作为,百姓是替罪羊。
发表于 2015-2-1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tswm123 发表于 2015-2-8 15:11
[陈华文副区长] 感谢网民对新城工作的关心!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责成有关部门详细了解情况,并 ...

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15-2-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如果买的是私人的房子,没有宅基地证,理论上也是能赔偿到的,好像也能分到房子,就是没那么多。而有宅基地证的人家也是可以赔偿到的。之前听拆迁的说的。

点评

貌似3/7开,买了房子的拿3宅基地的拿7...咨询过司法人员!  发表于 2015-2-11 10:16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向村里买的,我们也不奢望赔我宅基费,但是拆一赔一是最起码的吧,拆了只给我们1.2万/平方,能买到什么样的房子?政府做了1.8万/平方,到下面也抠得太厉害了吧
发表于 2015-2-1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要看,你是啥动迁,如果只是协议动迁,那你吃亏的。而且每个拆迁组的拆迁方式不一样。同样拆迁,每个地方的拆迁费都不一样。
而且你和政府搞,一般搞不过的啦。而且你是个人,不是集体。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氛的是他们出尔反尔,之前一批同样情况可以拿到同地段房子,都签约好了,政府想反悔就反悔?1.2万的价钱也压的太低了吧,不是剪我们的羊毛吗?
发表于 2015-2-10 1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买光明村房子是六千一平,而南桥是刚一万出头之时!买光明村的安置房就是途当时的便宜!现在碰到拆迁了,想拿1.8,岂不是和南桥2的均价差不多吗!个人认为还是政府和里的!如果政府一开始的方案定的是1.8,那么你们拿1.2确实是被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1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一开始的方案是1.8万/平方,太坑了!前一批同样情况,拿的是同地段的房子,说变就变,而且相差巨大,其实我们的要求也不高呀。
发表于 2015-2-1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村和外村本来就是有区别的,本村还有宅基地的性质在里面,你其实也是买了地方的房子,土地还是村里的,要是你的这块土地本来是有土地证的话,土地证上还是别人的名字,不大可能改成你的名字,那么赔你房子的钱也就是这么点钱,再说你现在赚的倍数已经比和你同期买南桥房子的倍数多了,人要知足,以前买不起南桥的房子,现在想靠拆迁一夜致富也是残念。
至于你说的人家怎么怎么赔的,我们也确实不了解情况,但是可以明确的是你闹下去只会把原来你觉得的多的取消,而不是让你可以一样多得,又是一件吃力不讨好,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发表于 2015-2-1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别拆了,多说无益。
发表于 2015-2-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不动就拿新城建设的大帽子扣人,中国人始终摆脱不了二千年来的奴性!
房子是我的,你政府说拆就拆啊?你说1w2就1w2啊?我不拆就说明我不爱国了吗??说得好听,现在要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私有财产。什么是市场经济?价格谈得拢就谈,谈不了咱就不拆,政府连少数人的利益都保护不了的话何谈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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