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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曝光] 关于这次卓越维权,作为一个卓越业主我来发发不同的声音吧

   
发表于 2014-11-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说一句 其实感觉真的没必要闹大 为什么要去维权大家都懂得 不想吃亏想去找物业开发商闹点好处
但是大家都知道中粮也有变电站吧 那边又闹出什么来了呢?  所以还是吃一堑长壹智 以后买房的时候谨慎一点
还有就是 这个房子卖的贵哇?  玩感觉价格也就这样了.去"维权"的人也闹不出什么太多的好处的
发表于 2014-11-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吧老百姓是弱者是不争的事实,钱相对健康而言真算不上什么,就好比人非故意碰车了,那车也是有义务承担部分责任的,万事没有100%,或者说绝对安全或绝对不安全,真不好一口下结论,哪怕只有0.1%的可能性,毕竟作为消费者而言有知情权,知情后才有选择权,这两个都行使了,其实也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非常理解在中国维权之路真可谓难之又难,这种贴子能上头条也是有失考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平衡一下,不要出现过激了,真的出现极端事件再出面,那代价真太大了
发表于 2014-1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tery1234 发表于 2014-11-5 15:57
我觉得写得很有道理,变电站是政府行为,和开发商没有半点关系,要闹去区政府闹去。

对的。
发表于 2014-11-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到底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不管。我只把我今天看到的说出来,我在11号楼上班,今天上班,看见业主没了,还以为协商好了。进去1楼大厅,看见的是一帮洗剪吹,杀马特,社会闲散人员在那爆着粗口,抽着浓烟。卓越的一个保安还在和其中一个聊天,问道:你们这样一天多少钱啊。呵呵,这个不是知道LZ怎么看。卓越一个大型集团公司,解决事情就是靠水军和流氓?
发表于 2014-11-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观点发了2次发不出来,不知道是电脑坏了还是咋的~,再发不出果断放弃~
其实吧万事没有100%好或坏,或是说绝对安全或不安全,真不好一概而论,真出了事没有人会站出来承担责任,专家也会说是特例,这在中国其实已经屡见不鲜了,所以要理性的看待。其实看来看去,这起事情就是一个知情权与选择权的问题。有知情权,才会行使选择权嘛,不管任何事对于敏感问题上尽可能透明一点还是应该的,否则还是会出现类似情况。怎么说呢,百姓其实相对来说是弱者,就好比人非故意碰到车了,车多多少少会有责任,也有义务来承担部分责任的。也很理解在中国维权道路可谓艰辛,但是我们要鼓励在法律范围内的正常维权意识,对健全社会制度还是起积极作用的,个人觉得这种帖子放头条也是有失考虑的,毕竟好像有些维权的帖子都删了,也希望有关部门出来平衡一下,顺利解决下,不要等到有极端事件出现,那就损失就太大了,和谐社会好好享受生活,少些矛盾对立。
发表于 2014-11-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话很明显也有失公道。
谴责业主素质差。请问奉贤哪个小区不存在上述问题。哪个小区的业主素质好?
偏像性太明显。明显是托
发表于 2014-11-6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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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搜索的: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指出,居民区工频电场限值4千伏/米,工频磁场0.1毫特斯拉,50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参照执行。国家对输电线路和居民房屋之间的距离有明确规定:110千伏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5米,220千伏为6米,500千伏为9米。目前我国推荐采用的电磁辐射标准是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标准,比一些发达国家对电磁辐射的规定严格得多。 关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是这样规定的,6kV的安全距离是0.7米,0.4kV是低压侧,不接触上就行,所谓的安全距离是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的距离更远。   以下是其它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供参考,单位(kV)   10kV及以下0.7米 , 35kV1.0米,110kV 1.5米,220kV3.0米,330 kV4.0米,500kV 5.0米.。
发表于 2014-11-6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务维权,拿点好处,没什么不可以,
如果就其危险性的人,甚至还不如化工厂,电镀喷塑厂,甚至油漆厂的一半。
匿名  发表于 2014-11-6 12:44
呵呵,请LZ注意以下几点:
一。奉贤人不会说阿拉的,连这个都不知道,还会知道其它的,搞笑?
二。其它关于卓越的贴为何没有了呀?你们担心什么?还是心中有鬼?
发表于 2014-11-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tery1234 发表于 2014-11-5 15:57
我觉得写得很有道理,变电站是政府行为,和开发商没有半点关系,要闹去区政府闹去。

这句话就不对了。和开发商有没有关系 只有开发商和政府知道

点评

同意LZ: 5.0
同意LZ: 5
哈哈,特色而以,就像那些看日本不爽,砸同胞日本车的傻逼那样。  发表于 2014-11-7 08:24
那块地又不是卓越的,就算知道,和他没半毛钱关系。这个还是要看规划的。  发表于 2014-11-6 17:03
发表于 2014-11-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会换位思考,谁买了那边的房子 心里总归会不舒服,不管这个电站有没有那么大的危害。人之常情。
发表于 2014-11-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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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4个字~“中国特色”
楼主此文把中国人所以的特色基本上都概括全了~
发表于 2014-1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LZ敢在小区里说这话吗?
发表于 2014-1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不想自己住的房子旁边造这么高压的变电站而已,真心的不理解,这些文件都是摆设么,如果能批准建造这块地,不理解这个地方还有没有法制。
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kv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 在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附近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另外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发表于 2014-11-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垂直的微笑 发表于 2014-11-6 09:05
这么大电站又不是小区里的,应该属于市政工程,政府这么说明显是推脱,还把球踢给开发商,卓越哑巴吃黄连 ...

所以说,是应该找ZF讨说法,但是开发商也难辞其咎,早就规划要在这里造个这么大的玩意,既然造了住宅区,明显隐瞒,开发商和ZF的勾结,一个都逃脱不了干系,可惜不是学法律的,不然直接告上去了
发表于 2014-11-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老百姓被耍的云里雾里,事实真想究竟是如何,也没人知道 http://szhome.oeeee.com/html/201410/23/235017_3.html
发表于 2014-11-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他人的评论:“关键在于,广告宣传时,有没有把这个电站写进去,有没有和购房者说明,没有的话估计就是欺诈消费者,我觉的有权退房”。

虽然我没有买卓越,但是我感觉房产也是商品,商业行为就应该遵守一定的商业操守。实事求是的宣传和广告是必须的、如果故意或是有意的回避或是隐瞒消费者感兴趣的信息,本身不是商家的良性行为。

至于消费者的所为维权,一方面的确是需要拷问消费者的理智维权,另外一方面不得不尊重现实的残酷,理智的维权谁会理睬?悲哀。

发表于 2014-11-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myhs520 发表于 2014-11-5 15:39
这位朋友,这个开发商有意隐瞒也好,无心之失也罢,现在这群人闹的和我们在说的,完全不搭嘎。他们闹的是 ...

没有因哪里来的果?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出来混就要有这个觉悟。既然当初是“很不巧”的遗忘了告知义务,就要面对现如今所谓的被人别有用心的利用。

卓越面对的还算是动手,真的碰到几个逼急了不要命的,那才叫一个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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