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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奉贤区民生保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 2014-1-4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奉贤区民生保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实施奉贤区民生保险工程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11月2日
关于实施奉贤区民生保险工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奉贤区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奉贤区社区综合保险,扩大基本保险覆盖范围,提升基本保险保障水平,在总结完善社区综合保险基础上,特制定实施奉贤区民生保险工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保人
奉贤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办事处和个人共同投保。
二、参保对象
奉贤区户籍人口及居住证人口,奉贤区户籍人口及居住证人口实际居住用房(1套)。其他人口(如暂住证等来奉人口)如有意愿,可参照民生保险险种和资费标准自费参保。
三、保障范围
1. 人身伤害保险: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三类事故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 /人;交通逃逸事故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人;溺水身亡事故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 /人;公共场所意外伤亡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 /人;见义勇为行为的保险金额为25万元 /人(见义勇为行为涵盖奉贤区户籍和非奉贤区户籍人员,只要发生在奉贤区境内)。
2. 房屋损失保险: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三类事故的保险金额为20万 /户。
四、保险费
人身伤害保险费4元 /人,房屋损失保险费16元 /户。
五、保险方式
1. 民生保险的保险费由区财政、镇(社区、开发区)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5:4:1。
2. 民生保险由奉贤区发改委和民政局具体负责并制定实施办法。
六、核灾核损理赔流程
各镇、开发区、社区办事处社会事业保障科(社会事业部)和财经科共同负责民生保险的宣传、协助受灾居民核灾、核损、索赔等事宜。承担民生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在各镇、开发区、社区的营业网点,具体负责受灾的受理报案、核灾核损、理赔材料受理等工作。赔款资金由保险公司划付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开发区、社区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赔款兑现。
七、实施时间
本意见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我家漏水,楼下天花边掉落,是不是能用这个文件?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4-1-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你去理赔吧
发表于 2014-1-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损失不是写得很明白,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三类事,没写的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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