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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山西忻州小学生危房中上课 学区签生死合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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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忻州市忻府区解原乡上社村小学是个村办小学,现有130多名学生、8名教职员工。2001年,该校校舍被定为危房后,被迫搬到原上社乡政府废弃的院内。在以后的6年中,百余名师生苦苦等待,新校舍没等来,上课的校舍也变成了危房。而早在2002年,这处院子就已卖给了个人。今年,房东赵亮山、学区负责人、村干部几方签下一份“生死合同”:危房内如有安全事故与赵亮山没有任何关系。  墙一推就晃
  4月2日下午,记者一路打听来到上社村小学。该校校长赵智义告诉记者,目前,学校共有一至五年级各一个班,一个幼儿班,130多名学生,8名教职工。
  赵校长介绍,自从2001年原来的村小学被确定为危房后,小学便搬到原上社乡政府这个旧院子。房子是上世纪50年代建成的,一直是上社乡政府的办公场所,2000年撤乡并镇后上社乡划归解原乡,空出来的房子让学校临时占用,“房顶经常往下掉土渣”。去年的一天,他正在上课,无意中用手推了一把墙,没想到墙竟晃动起来,他赶紧让学生撤出教室,换到另一间教室。
  记者随后在院子里看到,房子上到处写着“此处危险,请注意”的字样。随便走进一间教室,都是屋顶漏光,门窗破损,地面坑坑洼洼。
  许多学生转学
  据了解,上社村共有2000口人,适龄学生应在300名左右,但由于多年来危房问题得不到解决,许多学生转到其他学校上学。
  村里一位张姓老太太告诉记者,没想到这么多年也没建起新学校来,眼看着校舍越来越危险,家人就把两个孙子都转到了其他学校,像她家这样的情况有许多。
  无奈签下“生死合同”
  多年来,师生们一直盼望着能够建起新的校舍,但村委会与忻府区教育局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002年,现在的校舍被卖给了一名叫赵亮山的本村村民,并约定2006年年底将学校迁出。
  今年3月8日本应是学校开学的日子,但大门被锁上。两天后,经村委会和忻府区教育局协调,由赵亮山、学区负责人李浩、村支部书记赵尚金、村委会主任吕春明共同签了一份“合同”,并在交纳了9个月5000元的租金后学校开学。“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危房内如有 安全事故与赵亮山没有任何关系。
  村委会教育局各执一辞
  村委会主任吕春明告诉记者,多年来村里一直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并在2005年12月按照忻府区教育局的要求交纳了5万元“建学校的费用”,还把村委会的办公地让出来作为建校用地。他们多次与忻府区教育局协商,但对教育局只建6间教室的做法提出了异议,“5个年级5个班加上幼儿班怎么能够用?”
  忻府区教育局计财科岳科长却认为,之所以这么多年没建起校舍,是因为村委会没有选好合适的校址。他们原计划在原校址翻建,可村里认为地方小,对设计好的图纸又不满意,村里的关系不好协调而使事情耽搁。不过岳科长表示,他准备即刻去上社村落实用地,这一问题将会很快得到解决。
  上社小学的百余名学生已在危房里上了6年课,6年中,老师、家长提心吊胆,学生大量流失,谁该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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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热帖
 楼主| 发表于 2007-4-4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生死合同”透出逼人寒气


今天要不要去上学?对忻府区上社村的很多孩子和他们的父母来说,这是一个异常艰难的选择,更是一个类乎“生存还是死亡”的问题。放弃学业,且不说孩子旺盛的求知欲和家长望子成龙念头的失落,单从国家法律的要求看,也是不被许可的;到村里的学校念书,则无异于置身生死莫明的险境―――正如报道所言,村办学校的校舍是上世纪50年代建的土坯房,用手推一把,墙就晃动起来。随便走进一间教室,也是屋顶漏光。
  这个学校的校长和老师,已经做了他们所能做的一切。比如四处写明“危险,请注意”的警示语,比如随时安排大家在各个教室间转移。他们和孩子们一起坚持在那里,有几分死守阵地不退缩的意志,也有几分战死疆场而不惧的勇气,但他们身上更多的注定是那种悲情味道。因为,他们即便竭力而为,也无法改变一个村办小学的险恶境况。尤其尴尬的是,他们还要面对那张类乎“死了白死”的“生死合同”。
  没有人可以过多责怪那位签下“生死合同”,约定“危房内如有 安全事故与×××没有任何关系”的房主。一事当前先求自保,这是人之常情。再说,以他的身份和能力,对师生们所处的窘况与险境恐怕也是爱莫能助。
  签订“合同”的另外3人,分别是代表两个重要方面出场的。学区负责人的后面当然是教育局,村支书、村主任则是村里的最高领导。这3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明他们也认定危房发生事故、师生出现险情,可以与房主无关。看来,他们很知道自己手中权力的分量―――大笔一挥就能豁免他人之责,即便是生死之事。
  而我们,却从中读到了轻慢,读到了冷漠,读到了逼人的寒气。事关上百人的生命,他们就这样免去了某人的干系。这种对于生命的轻慢和冷漠,发自于骨子里,非在签订合同的那一刻才有,已经持续了很久。因为老师和孩子们在危房里呆了6年,也苦等了6年。6年已过,险患依然。解决问题,谁拥有最大的权力,谁又该承担最直接的责任,当然是这3人及其身后的区教育局、学区、村党支部、村委会,他们理应挽师生生命于险境。
  应做未做,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本报评论员乔宏阁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于 2007-4-4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负责呀
发表于 2007-4-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也就符合我们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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