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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濮存昕与君睿F88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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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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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文化报》报道 :“商务通君睿F88……一部永远不会丢失的手机”。相信这句广告词你不会陌生。可吉林省蛟河市丁宝海买了这部手机3天后就出现了毛病,部分资料丢失。他准备将恒基伟业和濮存昕一起告上法庭。(《东楚晚报》3月16日)
  
    有段时间在电视上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濮存昕:他要到广州办事,手机却丢了,但他不慌不忙,指挥他的女助手先把手机里的信息转出,然后发出停机指令,再然后他的手机就被送回来了。这就是濮存昕所代言的商务通君睿F88广告的画面。当初我还真不相信濮存昕代言的这宗产品有什么不对劲,因为在人们心目中的濮存昕应当是个“红顶名人”了,佩在他身上的“红丝带”给人们留下了很深的记忆。2005年濮存昕还受聘担任首批《中国质量万里行》社会质量监督员。濮存昕在发言时义正辞严说:“天地良心!它是在法律之上的,不讲良心不行!”
  
    其实,濮存昕因为代言广告被告上法庭这不是第一次,2005年7月佛山一消费者因濮存昕等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以自己受该口服液的“书面广告宣传材料及巩俐等名人的口头证言误导,结果损失了69元钱购买了4盒绝非药品而是并无疗效,依法可认定属于假药的盖中盖口服液”为由,将濮存昕等告上法庭。
  
    当然,名人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也需要钱,名人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代言企业产品,在为企业赚取利润的同时得到了相应的回报,这并没有错。当下,代言企业产品,已成了名人们一条非常快速、便捷、实惠的生财之道。许多名人深谙此道,乐此不疲。更何况,名人做广告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滚滚财源,而且又开辟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新渠道(有的人是先做广告才成名),真可谓名利双收,这等美事,普通人恨之不能为,名人们又何乐而不为呢?濮存昕曾这样说过:“很多人觉得我是个文化人,不应凭此挣钱。可是追求生活富裕并不是过错。”
  
    不过,濮存昕也应该知道,名人的名声是一种荣誉。这种荣誉是来之不易的。所以对自己的荣誉应当特别爱惜。作为一位名人,对代言企业产品确实需要慎之又慎。譬如结婚,如果择偶不当,找的对象不是淑女而是荡妇,那就惨了。同时作为名人代言企业产品,要有社会责任感,而不能只图赚钱。应对喜爱自己的受众负责,在行为上更应严格自律,不应该有意无意欺骗受众。虚假和误导是名人代言企业产品的误区,真实可信方为名人代言企业产品的生命。作为名人应懂得自己的使命,珍视个人的形象,真实而有分寸地向消费者推荐其介绍的产品;否则,名人代言企业产品便会走到自己的尽头,名人形象也便一钱不值。地代言失实、虚假的企业产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公众了利益,还影响了名人的名声和荣誉,委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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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暗中替GDG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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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手机,会有几个人会去买啊!这个价格都可以买一个很好的水货多普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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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支持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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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择偶不当,找的对象不是淑女而是荡妇,那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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