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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曝光] 四团拆迁办你们一群狗卵子---拆迁过度费永远都是8/平方

   
发表于 2013-7-31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57142496 于 2013-7-31 16:02 编辑

四团拆迁办里的人都很牛逼哄哄的,问他们拆迁过度费怎么计算的,他们说上面定下来的。又拿不出文件的,还不符合国家规定。态度恶劣。穷凶极恶,好像欠你家钱似的。最离谱的是拆迁过度费第一年8/平方 第二年还是8/平方 第三年还是8/平方 我草泥马 还跟我说不管的100年也就这点钱,你麻痹都在上海 都在奉贤 为什么标准都不一样?  后来里面的跟我说每个镇都不一样的 每家都不一样的 我草泥马的 是不是凶点就不一样了?这帮狗卵的,早晚卵蛋涨爆特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3-7-3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是狗卵子,不都是没鸡巴扯淡的货
发表于 2013-7-3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象有明问规定的,签拆迁合同的时候写好的
比如2年内能造好房子给你的,那就8元一平方,超过2年没给的,好象是16块一个平方,再过2年没给的好象是32块一个平方
具体我也不确定,但是好象是这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知道哪里管这事吗?
发表于 2013-7-3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5714是邵厂的嘛
发表于 2013-7-3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上没吗
发表于 2013-7-3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动迁协议里写了几年安置,超过了时间还不安置就翻倍。法律都有明文规定的!
发表于 2013-7-3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James-Blunt 发表于 2013-7-31 16:10
这个好象有明问规定的,签拆迁合同的时候写好的
比如2年内能造好房子给你的,那就8元一平方,超过2年没给的 ...

最多16块!就翻一倍!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合同没写,是不是这合同就无效?
发表于 2013-8-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57142496 发表于 2013-8-1 09:20
关键合同没写,是不是这合同就无效?

既然有法规定的 合同没写也应该按照规定来给的吧。。合同再大也不可能超过法律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tcp1109 发表于 2013-8-1 09:23
既然有法规定的 合同没写也应该按照规定来给的吧。。合同再大也不可能超过法律的吧

请问我该去哪里解决
发表于 2013-8-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以上的,增发100%;  

请注意,里面措辞是“应当”在协议中予以约定。不约定涉及违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right0067 发表于 2013-8-1 09:43
《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 ...

去哪里解决
发表于 2013-8-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57142496 发表于 2013-8-1 09:31
请问我该去哪里解决

楼上说的《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己研究透点和他们据理力争,不行么去上访办什么的
发表于 2013-8-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明白了再上访
发表于 2013-8-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57142496 发表于 2013-8-1 10:02
去哪里解决

物价部门举报
发表于 2013-12-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8块一个平方 是一年的 还是一个月
发表于 2013-12-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骂 有啥用
发表于 2013-12-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房地局信访问问看 谁管的
发表于 2013-12-2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
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
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以上的,增发
100%;
  二、搬家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
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三、家用设施移装费
  1、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2、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3、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4、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其他家用设施移装费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会同房地局核定。
  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2002年4月10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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