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部落论坛创建于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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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不给钱,换号码!

 
发表于 2013-7-13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7-13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aijingyi 发表于 2013-7-12 20:35

如果开给你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适用的不是第二十四条或禁止五乱的规定,那就不可以对你公布的手机号码实施停机处理。
照你的描述,我认为更合适适用第二十条第二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户外设施。
发表于 2013-7-1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no6 发表于 2013-7-13 19:26
如果开给你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适用的不是第二十四条或禁止五乱的规定,那就不可以对你公布的手机号码实施停 ...

该广告已经好几年了,你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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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aijingyi 发表于 2013-7-13 16:47
说实话,我觉得自己很无辜,我是最后一家挂牌子的,原先满墙的广告牌,没人管。租下房子问过房东,房东说 ...

同情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港 发表于 2013-7-13 19:40
同情啊。。。

还好,房东帮我们说话,呵呵!彼此都帮衬着!
发表于 2013-7-1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aijingyi 发表于 2013-7-13 19:43
还好,房东帮我们说话,呵呵!彼此都帮衬着!

南桥地区广告牌很多,问题你没有交
发表于 2013-7-13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港 发表于 2013-7-13 19:38
该广告已经好几年了,你说怎么办?

设置的人明确表示他们已经搬掉了,不愿意拆。
对失去使用价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强制拆除。
发表于 2013-7-1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no6 发表于 2013-7-13 19:48
设置的人明确表示他们已经搬掉了,不愿意拆。
对失去使用价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强 ...

还需要强制拆除吗?城管视而不见罢了,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该广告至少有3年了!
发表于 2013-7-13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港 发表于 2013-7-13 19:53
还需要强制拆除吗?城管视而不见罢了,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该广告至少有3年了!

那你想表明什么呢
发表于 2013-7-1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跌落的天空 发表于 2013-7-13 13:34
早干嘛去啦,现在才明白事理,晚啦!
举个例子,一个人杀人了,说后悔干坏事了,法院难道不给他判刑啦! ...

你好像是做城管的?
发表于 2013-7-1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就算拆了罚钱很正常。
你要向着少罚的目标前进。
万以上是蛮吓人的。
发表于 2013-7-13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no6 发表于 2013-7-13 19:15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回去培训。

学了点皮毛城管的法条    谈吐的不得了        城管现在用的市容条例   相对集中处罚权     在有法律基础的公司和个人面前   是他来教育你  不是你教育他!!!
发表于 2013-7-1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no6 发表于 2013-7-13 20:37
那你想表明什么呢

早该拆,为了百姓人生安全。城管不管谁管?
发表于 2013-7-1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零点 发表于 2013-7-13 23:23
学了点皮毛城管的法条    谈吐的不得了        城管现在用的市容条例   相对集中处罚权     在有法律基础 ...

什么意思?城管说不得了?还是我说正确了他就是用错法律法规了?
发表于 2013-7-1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我去看过lz房子 lz还说了隔壁桌球房的事
发表于 2013-7-1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PO 发表于 2013-7-12 20:54
我也被活做过 以前开中介 让个阿姨去贴小广告 说了贴楼道里面 阿姨全部贴在楼道的黑板上 下午就来了个电话  ...

这么严 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张贴小广告的呢?
发表于 2013-7-1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跌落的天空 发表于 2013-7-12 21:29
城管按照规定依法办事合情合理

  法  是给 小老百姓看的吧
发表于 2013-7-1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容易,大家都礼让点。为咱奉贤创建文明城区做出一点贡献吧,广告牌的确不雅观。。。行政法规的执行程序LZ你自己也可以研究研究,城管做得不对你可以指出或者复议。。
发表于 2013-7-1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的流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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