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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昔日魔戒依在于2006-07-28 16:31发表的“”: LZ将心比心,你被人生攻击了,你会开心吗?我支持生哥
引用第4楼0⒐③2于2006-07-28 16:32发表的“”: 现实中不能发泄么。.. 论坛当个场所发挥发挥~~~也无所谓的咯。 做人何必那么死板..... 规矩是人定的。... 要么直接你就是法律.
引用第7楼枼爃悿于2006-07-28 16:33发表的“”: 强烈赞同
引用第6楼0⒐③2于2006-07-28 16:32发表的“”: 那就对着攻击咯。.何必当成一回事情呢~ 不用那么小气吧.看开点.过的比较舒服.
引用第1楼芸薹生于2006-07-28 16:30发表的“”: 确实,我看到了来自小镇的公愤. 论坛有论坛的规矩,吵架有吵架的规矩.参见论坛规则第七条. 这次最重是三天.等新论坛出来,犯事的判起来可能就没那么轻了.
引用第11楼昔日魔戒依在于2006-07-28 16:34发表的“”: 你觉得对着攻击很好玩吗?整天吵架很有意思吗??你觉得有意思,那我没话说了
引用第10楼芸薹生于2006-07-28 16:34发表的“”: 发泄有专门的发泄区,喜欢发泄别人的,首先要经得起旁人的发泄,这才有资格嘛。 论坛不是理想国,更不是乌托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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