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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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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门卫人员的基本要求

  1、门卫人员应由经过正规培训、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保安人员担任。

2、门卫人员应自觉地接受学校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门卫室严禁脱岗。

3、门卫人员上岗期间统一穿着保安制服。

4、门卫人员应做好门卫室、校门口两侧和通道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门卫管理的基本要求

1、校外人员进出学校应做好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学校。

2、学生家长到校,应核实班级或相关老师后,在课间进入校区。

3、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有相关教师的书面说明。

4、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关闭校门,一般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区,对有工作关系的车辆确需进入校区的,需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校区内禁止鸣笛,限速行驶。

5、严禁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带出的可疑或大宗物品,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放行。

6、做好安全检查防范工作,门卫人员应协助学校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处理突发事件,要加强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巡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主动地协助处置。

7、做好学校报刊杂志的签收工作。



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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