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部落论坛创建于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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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发表于 2011-3-1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0年一月经朋友介绍开始在上海双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上班,也没有签合同。口头承诺是这样的,底薪+提成+还会办交金的事情。到七月的初由于种种原因,本人离职。起初承诺的提成+交金始终都未兑现。走的时候说马上就给六千多圆提成,可是后来一拖再拖,最后双通展览的英焕(身份证上是蔺沁)答应说年前会给的,可是后来又是推三阻四的联系不上。一直拖到了年后本人的六千多圆的提成还是没拿到,上次去上海双通公司已经没人了。只知道是一个朱总负责的。想问下这样可以告他吗,告他拖欠工资,非法用人。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1-3-1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纸质合同,很难,虽然口头合约也算,但是人家不承认你也拿他没办法
发表于 2011-3-1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有什么工作单之类的依据,还有就是现在在职的员工工作收入比较,
发表于 2011-3-1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应该与你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订,超过一个月的,则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但目前你首先应该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比方说考勤卡、工资条、工资卡等均可以证明。
2、至于提成等,你也要有证据证明,否则,有难度的
发表于 2011-3-2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ywchflh 的帖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好签书面合同,对自己也有保障。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反倒要赔偿你双倍工资,这个规定就是惩罚用人单位恶意不签订合同的。
根据你的情况,你肯定是可以去劳动仲裁委起诉公司的,但是如果公司人去楼空,即便胜诉你恐怕也拿不到什么了。
在此,还是提醒朋友们,出了问题要趁早解决啊,拖着不办受苦的只是自己哦。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inny 的帖子

谢谢啊   受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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