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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电摩新国标下月实施 2000家企业命悬40公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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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称《电摩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的核心,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之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这个区间的划定,等于是把刀直接架到了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头上。

  “标准里面有一个具体的数字:40公斤的质量,而这个数字,就像是在我们家门口紧贴着门起了一堵墙,这堵墙一建起来,我们没有活路了。”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这个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的学者对CBN记者表示。

  “低于40公斤的车做不出来”

  在《电摩标准》的报批稿中,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规定,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我是搞技术的,现在最低配制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是36V、10Ah铅酸电池。按照这个最低配置,整车质量也将远远超过40公斤,现在用40公斤这个数字,把我卡住了,我车做不出来了。”马贵龙表示。

  “车架钢管的管壁不能低于1.2mm,否则不安全,必须用管壁为1.4mm的钢管。这样,单纯车架的重量就9公斤,电池的重量为17公斤,再加上零配件,低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做不出来。”爱马电动自行车董事长张剑对CBN表示。

  如果这项标准实施,将使2000多家企业失去希望,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将会改变。

  从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的第一台轻型电动车出世开始,它独有的属性,节能、环保、便捷、价廉,使得它的市场日益扩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增加到2000多家。2005年到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销量超过9000万辆。目前,我国拥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保有量。

  有专家预测,轻型电动车产业一直保持80%以上的增长速度,产销量已经占到全球90%以上。到2010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量将超过3000万辆,出口达500万~600万辆,并将逐步取代中国农村摩托车市场,向东南亚、南亚国家蔓延。

  10年前的标准

  然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却是“10年一贯制”,没有变过。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10年前的,时速低于20公里,已经不适合市场的需求了。在行业标准还没有出现的时候,电摩的标准出来了,把电动自行车的领域划为己有,如果电动自行车企业想生产质量大于40公斤、时速高于20公里的产品,必须申请电摩的批件,要求企业必须有8000万的注册资金,2个亿的固定资产,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否则不能申请。事实上,电摩行业现在是限入,不接受新的申请。”张剑表示。

  而事实上,在这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中,能有这个经济实力的只有20多家,但是由于政策限制,即使有实力也不能从申请这条路上走过去,只能去找其他路子走。

  “我们只能去整合一些摩托车生产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够继续生存下去。”张剑表示。

  《电摩标准》这把刀,把电动自行车的前路和末路,都给切断了,而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没有出台。

  而执行了新标准之后,那些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人们,首先需要先去考驾照,然后去交管部门进行牌照申请,否则那些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

  作为《电摩标准》的起草人之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电摩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标准,很多人产生了误解。《电摩标准》是按照摩托车的制动安全、灯光要求等来制订的,也是根据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制定的。

  但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标准在美国是32公里,欧洲25公里,日本是24公里,只有中国还是10年前的标准。

  “把电摩新国标与本来要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无缝对接’,显然不合适。”马贵龙表示。

  以“安全”之名

  《电摩标准》的出台,是为了整顿交通安全,更好地管理电动摩托车。但是这个安全之名,在数据面前,似乎又显得无力。

  “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95%是由于被撞,而不是电动自行车撞死人。”马贵龙表示。

  《电摩标准》在事实上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领域,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

  “准车质量大于40公斤,就是列为机动车了,车速大于20公里,也被列为机动车,从这两个最关键的技术数据来看,将有大量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将大大增加车祸的发生率。如果在慢车道上将减少这种车祸发生率。”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委员会主任陆金龙对CBN表示。

  建设部原副部长周干峙表示,对于交通的管理,关键是在车速上,城市限制摩托车是对的,关于电摩在交通管理上要考虑大家的安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控制,不能简单地不让它上慢车道,也不能让它上人行道。
楼主热帖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变“机动车”了,可以上高速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路上将现电动车、摩托车与机动车并驾齐驱 资料图

采访实录 新民网 王慧 制作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来坊间议论纷纷。因为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才能骑电动车了。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今日接受新民网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将暂缓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本月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陆金龙强调,中国自行车协会之所以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参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电摩条件》与10年前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第五,《电摩条件》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人民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倍增。

  当记者询问陆金龙“强势利益集团”的具体所指,他明确表示,“就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摩托车(行业)属于汽车行业,他们是一个行业的,汽车摩托车行业力量大,我们自行车(行业)力量跟他们不好比的。”

  在回应“中国自行车协会是否出于某种利益诉求提交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申请”时,陆金龙表示:“(我们是)**无奈,当然我们协会要考虑本行业的利益,这也是自然而然的,(我们)不回避这个问题。”

  公开报道显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新民网记者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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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编辑: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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