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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随心聊] 懂二手房交易的进来看下,紧急求助~~~~~~~~~~

发表于 2009-10-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一套二手房,原本合同写的9月过户,可对方以不知道没到两年的房产交易税重而要拖延至12月,由于对方不是上海人,所以有些疑虑,对方甚至于提出先将尾款付清,把房子先交付的方案,这个是绝对不可行的,现在的问题是,在房产中心备案了交易合同,他能否将房屋转卖第三方,另外假设定金是10W,另外按照合同已付30万,如果对方违约这个违约赔偿如何界定?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09-10-3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懂
只是 你为什么叫转身离开?我很纳闷?
难道只是巧合?
发表于 2009-10-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修改过户时间是他违约在先,先看一下在合同中有没有写明过户时间。要把钱退还给你,同时还要给你双倍的违约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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