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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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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死合同”透出逼人寒气
今天要不要去上学?对忻府区上社村的很多孩子和他们的父母来说,这是一个异常艰难的选择,更是一个类乎“生存还是死亡”的问题。放弃学业,且不说孩子旺盛的求知欲和家长望子成龙念头的失落,单从国家法律的要求看,也是不被许可的;到村里的学校念书,则无异于置身生死莫明的险境―――正如报道所言,村办学校的校舍是上世纪50年代建的土坯房,用手推一把,墙就晃动起来。随便走进一间教室,也是屋顶漏光。
这个学校的校长和老师,已经做了他们所能做的一切。比如四处写明“危险,请注意”的警示语,比如随时安排大家在各个教室间转移。他们和孩子们一起坚持在那里,有几分死守阵地不退缩的意志,也有几分战死疆场而不惧的勇气,但他们身上更多的注定是那种悲情味道。因为,他们即便竭力而为,也无法改变一个村办小学的险恶境况。尤其尴尬的是,他们还要面对那张类乎“死了白死”的“生死合同”。
没有人可以过多责怪那位签下“生死合同”,约定“危房内如有 安全事故与×××没有任何关系”的房主。一事当前先求自保,这是人之常情。再说,以他的身份和能力,对师生们所处的窘况与险境恐怕也是爱莫能助。
签订“合同”的另外3人,分别是代表两个重要方面出场的。学区负责人的后面当然是教育局,村支书、村主任则是村里的最高领导。这3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明他们也认定危房发生事故、师生出现险情,可以与房主无关。看来,他们很知道自己手中权力的分量―――大笔一挥就能豁免他人之责,即便是生死之事。
而我们,却从中读到了轻慢,读到了冷漠,读到了逼人的寒气。事关上百人的生命,他们就这样免去了某人的干系。这种对于生命的轻慢和冷漠,发自于骨子里,非在签订合同的那一刻才有,已经持续了很久。因为老师和孩子们在危房里呆了6年,也苦等了6年。6年已过,险患依然。解决问题,谁拥有最大的权力,谁又该承担最直接的责任,当然是这3人及其身后的区教育局、学区、村党支部、村委会,他们理应挽师生生命于险境。
应做未做,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本报评论员乔宏阁 来源:山西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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