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部落论坛创建于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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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创] 要求把“ 不养眼 大家K死我”移动到男人茶馆!强烈要求。。。强烈

发表于 2008-6-1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早上发的贴一样性质,谁把我贴移动的,请你把“ 不养眼 大家K死我”此贴也移动!
       怪不得前几天论坛吵架,论坛管理员要来干吗的,要来协调论坛,做督导工作,不是和吵架者混在一起,我记得的一句话,你发发发,我删删删,作为管理员请提高你的素质,今天希望对你也是上了一课,删除我ID或者禁言都可以!我已经注册100个马甲,就不信了!
       你必须要接受挨批。。。。。。

[ 本帖最后由 赢家混混 于 2008-6-16 18:48 编辑 ]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08-6-1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声音么个~52fx40
发表于 2008-6-1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星贴52fx56 52fx56   我可不像 那些一定要回复才能看的  看的还是谢标题党  
    那个 不养眼 大家K死我”  在这里。。http://bbs.52fx.cn/viewthread.php?tid=91458

[ 本帖最后由 tujia11800 于 2008-6-16 19:24 编辑 ]
发表于 2008-6-1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LZ那么多马甲给我几个
发表于 2008-6-1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赢家混混 于 2008-6-16 18:44 发表
       我早上发的贴一样性质,谁把我贴移动的,请你把“ 不养眼 大家K死我”此贴也移动!
       怪不得前几天论坛吵架,论坛管理员要来干吗的,要来协调论坛,做督导工作,不是和吵架者混在一起,我记得的一句话, ...

有的他们正好看到而已
然后转了
我现在也看到了
但我相信管理员们不用人教该怎么做
为这么个事有必要挖
发表于 2008-6-1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管理员素质一般,经常凭个人喜好删帖
我就纳闷,此论坛比天涯还牛吗?

许多帖是不需要删的!!!

还有,当网友之间有矛盾,管理员基本上是凭个人兴趣帮一个,从中兴风做浪。
一点也不中立,我觉得这样下去,论坛要倒!
 楼主| 发表于 2008-6-1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次两次了,朋友拜托
发表于 2008-6-1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estoo 于 2008-6-16 18:56 发表
我也觉得管理员素质一般,经常凭个人喜好删帖
我就纳闷,此论坛比天涯还牛吗?

许多帖是不需要删的!!!

还有,当网友之间有矛盾,管理员基本上是凭个人兴趣帮一个,从中兴风做浪。
一点也不中立,我觉得这样下去,论坛要倒!

部落要倒啦!!!
大家跟我走!!!
发表于 2008-6-1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客人 于 2008-6-16 18:57 发表

部落要倒啦!!!
大家跟我走!!!
发表于 2008-6-1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帖留位
发表于 2008-6-16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了倒了倒了52fx41 52fx41 52fx41 52fx41
发表于 2008-6-1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estoo 于 2008-6-16 18:56 发表
我也觉得管理员素质一般,经常凭个人喜好删帖
我就纳闷,此论坛比天涯还牛吗?

许多帖是不需要删的!!!

还有,当网友之间有矛盾,管理员基本上是凭个人兴趣帮一个,从中兴风做浪。
一点也不中立,我觉得这 ...

你爷爷的
我很后悔
发表于 2008-6-1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图为主贴。
发表于 2008-6-1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客人 于 2008-6-16 18:57 发表

部落要倒啦!!!
大家跟我走!!!
发表于 2008-6-1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发发,我删删删52fx36 52fx36
发表于 2008-6-1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赢家混混 于 2008-6-16 18:44 发表
       我早上发的贴一样性质,谁把我贴移动的,请你把“ 不养眼 大家K死我”此贴也移动!
       怪不得前几天论坛吵架,论坛管理员要来干吗的,要来协调论坛,做督导工作,不是和吵架者混在一起,我记得的一句话, ...

我已经尽力了,上次“发发发 删删删 ”不能用来放在这里证明些什么。
发表于 2008-6-16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MW 于 2008-6-16 19:11 发表
你发发发,我删删删52fx36 52fx36  

BMW
上次我出来做调解的事情被人举例了。
发表于 2008-6-1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imhu 于 2008-6-16 19:14 发表

BMW
上次我出来做调解的事情被人举例了。
举例不当,.无效,不同问题不能相并而论
发表于 2008-6-16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MW 于 2008-6-16 19:19 发表
举例不当,.无效,不同问题不能相并而论

认同 ,一码事归一码事。
发表于 2008-6-16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imhu 于 2008-6-16 19:20 发表

认同 ,一码事归一码事。
对的,所以我还是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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