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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17-06-11
信件内容:
我是居住在奉贤区西渡镇文怡花园小区内401室的居民,在三月的某一天,楼下302来了新住户准备装修,这看来与我们家毫不相关的住户先是找我们理论荒唐的说我们家的阳台在他们天花板上就是属于他们的地方,要求我们把地方让给他们,我们拿出房产证去房管中心证实,他们却无视,我们家多次沟通后无果,竟在4月18日下午在我们家里没人的情况下把用于公共通道和连接我们家阳台外侧的一堵墙私自砸掉了,外人就可以随意在我们家进出,还被入室抢劫了五万余元人民币,报案的同时也找了居委物业多方求助得到的答复却让人寒心,在现在的法治社会居然没有一个执法部门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这些问题,这让我们家的整天生活在惶恐和威胁当中,我们的家庭结构除了我们小夫妻外还有两个老人和三个婴儿,天天受到他们的骚扰造成我们已经无法正常生活,现在更是欺人太盛,又要我们把整个后阳台都让出,不让就找一帮穿着特保衣服的野蛮人员(流氓)强行对我们家的墙面进行拆除,一次一次的报警警察就像是来过个场,他们对民警的到场和所谓的“口头警告”视若无睹,民警走后他们继续围堵我们强敲强拆,我们得到民警的回答也是推卸责任让我们找法院,试问,在我们起诉这期间谁可以来保障我们的权力利益,谁可以来保护我们的人生安全?物业、居委、民警各方都推卸责任告诉其词说没有办法,我们只能自己想办法!难以想象在现今的法治社会居然会遇到这样的恶霸强抢民宅却得不到任何一处帮助,这让我们实在寒心酸鼻。难道真的只有闹出人命了才会有相关部门来管理此事吗?坑请区委领导关注此事,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解决,谢谢您了![表情]
回复日期:
公开日期: 2017-07-05
公开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办事处
处理情况: 不予受理告知书 王树林: 您信访反映的事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街道已协调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告知。 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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