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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对你“朋友”有利。公司不能以劳动合同法抗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好能证明工作过的材料。书面的,微信的,录音之类,或者**,签到卡。
一般来说都是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认定不存在试用期,所以公司需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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