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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头桥地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初稿)
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8日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基层政区规模,提高东部地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头桥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头桥地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现制定改革方案如下:
一、头桥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精细化管理的迫切需要。头桥地区外来人口导入量大、流动性强。此外,奉城镇行政区域范围过大,造成管理力度和强度明显不够。
二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头桥地区紧邻浦东新区, 是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和临港地区有效辐射地区,潜在发展机遇较多。同时,头桥地区原产业特色较为明显,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改革完善该地区管理体制,可以优化产业布局规划,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迫切需要。头桥地区归属镇辖社区后,在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民生等方面投入不足,成为明显短板,群众和企业等意见强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析出头桥地区并升格为区直辖地区
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原头桥镇区域从奉城镇析出,升格成为区直辖地区。析出区域面积38.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59万人(截至2019年6月底),其中户籍人口2.88万人,范围包括头桥一、二居和幸福、红旗、戴家、陆家桥、冯家、分水墩、二桥、南宋、北宋、东新市、蔡家桥村。
(二)成立头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区属国有集团公司,按正处级设置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区国资委,初期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公司主要职责:1、负责头桥地区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职能;2、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头桥地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职能;3、区委授权公司党委,负责头桥地区党的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管理;4、指导村、居工作等。
头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桥发展集团)员工编制60人,其中企业领导职数8人,设党委书记、董事长1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人,党委副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副总经理4人。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行政管理部(对应镇机关办公室,对应街道机关党政办公室),6人;党群人事部(党群工作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8人;计划财务部(财经管理科),4人;招商服务部(经济发展科,社区发展办公室),9人;规划建设部(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规划建设办公室),8人;综合管理部(社事社保和社区管理科,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9人;风险管控部(社会稳定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8人。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调整充实镇级管理和服务机构
撤销现有“奉城镇头桥社区党总支”和“奉城镇头桥社区办事处”机构,相应职能转移至头桥发展集团。现有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全部留用,其中公务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实行编用分离,编制挂奉城镇,由头桥发展集团借用并管理;其余社区工作者4人、集体人员4人全部转为头桥发展集团职工,聘用工1人转由头桥发展集团继续聘用。
以现有“头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基础,设立头桥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隶属头桥发展集团管理;以现有“头桥文化活动分中心”为基础,设立头桥地区文化活动中心;以现有“头桥社区网格化分中心”为基础,设立头桥地区网格化中心。前述三个中心现有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全部留用,岗位不变,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人、社区工作者2人、集体人员2人按双向选择原则,或转为头桥发展集团职工,或身份性质不变,编制挂奉城镇,由集团借用并管理。后续人员扩容参照镇级标准确定,新进人员由头桥发展集团招聘,用工关系挂集团二级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下属头桥一居、二居居委工作人员原则上全部留用,其中事业编制人员4人、社区工作者4人、集体人员3人按双向选择原则,或转为头桥发展集团职工,或身份性质不变,编制挂奉城镇,由集团借用并管理。下属村委会工作人员全部留用,身份性质不变,其中公务员2人、社区工作者2人编制挂奉城镇,由村委会借用,干部管理和党组织关系转至头桥发展集团。
(四)垂直下沉行政执法力量
现有公安分局头桥派出所和头桥司法所保持体制和管辖区域不变。
设立头桥地区城管执法中队,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人员编制由区委编办会同区城管执法局核定。
设立头桥地区市场监管所,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人员编制由区委编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核定。
组建头桥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作为综合执法工作平台,受头桥发展集团领导,人员由各派出单位管理。执法中心分别由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区卫健委(卫生监管)、区应急局等各派遣1名执法人员常年入驻。
(五)优化提升头桥经济园区
扩大头桥经济园区北片(浦南机电园)规划空间,完善市场化开发机制,加快形成未来空间首位优势;推动头桥经济园区南片转型升级,加快产城融合,适当扩大头桥镇区城市开发边界,促进头桥地区新型城镇化。现有头桥经济园区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全部留用,其中集体人员2人转为头桥发展集团职工,临时工6人保持临时工身份。
三、政策保障
1、头桥地区原由奉城镇承担的人员经费(含新增向奉城镇借用人员经费)、事业支出和其他财政拨款等由头桥发展集团承担。自头桥地区析出后五年内,区财政对头桥地区产生税收中的区级收入,除8%教育统筹金外全部结算给头桥发展集团;此外,自析出后三年内,区财政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每年安排2亿元定额补贴,由头桥发展集团管理使用。
2、现在头桥地区的镇级集体所有房屋等实物资产由头桥发展集团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头桥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3、头桥发展集团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等,根据头桥地区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编制近三年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列为区政府实事工程。
4、析出后,奉城镇配合头桥发展集团做好头桥地区人大工作、村居调整和换届工作、镇级集体资产管理和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土地规划审核审批工作等。
四、组织保障
1、区委、区政府成立头桥地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王霄汉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韦明和副区长梅广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社建办、奉城镇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2、成立头桥发展集团筹备组,由 任正、副组长。
五、其他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机构改革工作纪律,在头桥地区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不得突击调整干部,不得突击使用资金和转移财产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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