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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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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4]第0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4年1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4]6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永路西侧、森罡钢结构东侧、含羞草食品南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钟家村第三村民小组2035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355.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钟家村第四村民小组203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3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39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391.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4]第07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青村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1月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7025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 系 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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