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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创] 在某些法官眼里法律法规都是浮云,关系加人民币才是终极神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好笑,说来说去就是不说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事,也不说88年的房子到底是谁出资建造的事实。不管怎么伪造,事实永远都是事实,你们可以在法院判决书上变造证据,但无法在土管局的档案里做手脚,相信,拆迁办的档案室也只能做做隐藏的事,毕竟,经手人都还在世,更重要的是所有的证据都还在我们手里。你们也并没有如愿以偿。假的永远都是假的,它成不了真的。之所以会贴上网,只是想让广大网友认识认识,那些自己违法乱纪,践踏法律,却假充法律维护者的法官及律师。当其它网友不幸遭遇恶意诉讼时,可以引起警惕,谨防那些不良律师,肆意践踏法律的法官。
发表于 2014-8-2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ronaldog 发表于 2014-8-27 12:27
拆迁分了三套房,都写了他名字,他爸妈就告他了,结果他爸妈住的一套产权90%归他爸妈,10%归他,他不服,就 ...

基本正确!
发表于 2014-8-2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窝里斗。。。
发表于 2014-8-2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就是不说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事,也不说88年的房子到底是谁出资建造的事实?

你判决书上没看吗,宅基地使用权证的,88年的房子到底是谁出资建造,正是因为有这两项你才能3套房中保留两套。你扪心自问一下299.56平方米是1980年和1988年宅基地面积都是你造的?都是你一家们申请,那我到要问问三口之家如何能能申请近300平方的宅基地,你想一下你父母为什么会告你,
你所说的这两项对本案的判决无忧任何影响。
发表于 2014-8-2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80年左右造房时大儿子已成家另有房子宅基地,打造房申请时写4个人,是村镇政府考虑小儿子要结婚,批了4个人的宅基地,那时政府默许此政策(我家也是),91年宅基地确权时,小儿子已成婚生子变成4个人(独生政策),宅基地确权时证上写的是小儿子,变成了小儿子一家的权额,老两口还住在小儿子一块没有另外造房无宅基地。碰到拆迁了,问题就来了,法律也难判。说老两口没份额?但是出资人是他们,申请造房底卡上是有他们的份额;说有份额?宅基地证上没有对他们确权。建议本着家庭亲情关系,父母都是老人了,新的房产证上没他们的份额,是怕自己老了吃亏或是想在家庭之间搞平衡,大家想想父母的养育之恩,能退让一步就解决了。。
发表于 2014-8-2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nai1968 于 2014-8-28 12:26 编辑
249740160 发表于 2014-8-28 08:38
估计80年左右造房时大儿子已成家另有房子宅基地,打造房申请时写4个人,是村镇政府考虑小儿子要结婚,
这种事心态是主要的,锅里斗没意思了,打官司7300元,作孽!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傻b就是傻b,你自己都承认我们说的是事实了。殷立红勾结奉贤法院法官徐菁,收买我们的律师,变造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妄想通过外祖父母的手抢夺我们的家产,可惜,,,,,功败垂成!!!!!必将,,,,,,,
还是一个法律工作人员,让我们去看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你自己去好好读读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有的中文字吧,宅基地使用权证到底是做什么用的。当然,其实你清楚的很,不然,也不会去变造公文了,只是,你们高过了自己太低过别人了,以为有人帮忙搅合,我们就永远不会发现。自己是傻逼,低智商,以为人人都是了,真好笑。
你好好去看清楚程桂明的拆迁协议吧,看看他的签约面积是多少。拆迁政策上的中文字认识吧,认识不全的话,去买本新华字典。还有,实在眼红的话,拜托,回你自己的娘家去抢。当然了,你的父母那么强悍,都能把你祖父母的床扔出门外了。。。。。。
看见外祖父母安居新房,安渡晚年,作为一个外孙女不感到欣慰,竟然还干出勾结法官妄图曲线谋夺别人的家产。你到底有多穷啊,,,,。
奇怪的是,奉贤法院的领导们,象徐菁法官这种肆意践踏法律的败类法官,竟然还能高坐法官席,奉贤法院到底有多黑啊,,,她的后台到底有多硬啊,你们原来的最高领导周永康都到台了,难道,徐菁法官的后台比周永康还硬???真是佩服!!!
奉贤的司法系统中充斥着如殷立红,徐菁这种藐视法律,把法院法庭视为自己后院的法律界败类,是法律的悲哀,也奉贤人民的悲哀,更是奉贤区领导们的耻辱。。。。

点评

同意LZ: 5.0
?,汗。。。  发表于 2014-8-28 19:45
同意LZ: 5
  发表于 2014-8-28 18:19
发表于 2014-9-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什么组的来上海了,某个村的书记被抓了...
发表于 2014-9-7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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