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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创] 在某些法官眼里法律法规都是浮云,关系加人民币才是终极神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8-2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苍茫 发表于 2014-8-24 16:43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任何打官司的人总是觉得自己很有理!!一旦输了,就会怀疑这个那个,很正常!

有不良法官存在,政府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证据也可以窜改,法院自己采集的证据不利于对方时隐瞒,无法隐瞒时就可以置之不理,也不解释,拆迁政策,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公证机构出具的六方(包括土管局)持有的公证书,派出所出具的分户证明等等在不良法官眼里统统都是废纸。但,对另一方,一份审核表的某一览就可以是判案的有力证据了。当对方提出强烈责疑,无法辩解时,干脆,庭上做戏,庭下做手工作业。我有审判笔,我最大,谁让你没有呢,你活该倒霉。

点评

同意LZ: 5.0
同意LZ: 5
  发表于 2014-8-24 20:35
 楼主| 发表于 2014-8-2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苍茫 发表于 2014-8-24 16:54
民事案件必然有败诉一方,照你所说,败诉的说法院怎么怎么样就是污蔑就得追究责任,那法院别的事情都不用 ...

现在是网络时代了,什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等随便上网百度一下就可以看到了,别以为别人都是白痴。
发表于 2014-8-2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证据,有事实,还JB再这里干啥,去申述啊,去巡视组啊,在这里难道晴天大老爷看的见啊,
发表于 2014-8-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dayoujingtin 发表于 2014-8-16 12:52
有用吗?又没有什么关系网,这种案子也许根本不入那些大人物的眼里。当初,奉贤法院徐菁法官判决后,我们 ...

你去过吗,去了没有,就想当然,只会想当然。
发表于 2014-8-2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dayoujingtin 发表于 2014-8-16 12:52
有用吗?又没有什么关系网,这种案子也许根本不入那些大人物的眼里。当初,奉贤法院徐菁法官判决后,我们 ...

你家何德何能连上海中级法院也要黑你们啊,证据是否足了
发表于 2014-8-2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dayoujingtin 发表于 2014-8-24 19:00
别以为只有你一人懂法,你了解全部事实了吗?还是你就是某些人的代言人,或者,司法系统的黑箱操作对你来 ...

你这么激动干什么??我说的话,对得起良心!!我说的话,那句有违偏颇??

一次次的让你说说清楚,你呢?说了这么多,难道不是为了帮你?你还狗咬吕洞宾??你懂法,会连陈述都说清楚??
发表于 2014-8-2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sundongqq 发表于 2014-8-24 21:53
你有证据,有事实,还JB再这里干啥,去申述啊,去巡视组啊,在这里难道晴天大老爷看的见啊,

正解!!他懂法,连个最基本的事实陈述都说不清楚!对于他来说法院不采纳的证据,就是贪赃枉法!他的证据都是真实有效的,其他人的全部是假的!
发表于 2014-8-2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sundongqq 发表于 2014-8-24 21:59
你家何德何能连上海中级法院也要黑你们啊,证据是否足了

楼主的意思其实很简单:只有他是对的,其余的全部都是黑他的!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sundongqq 发表于 2014-8-24 21:53
你有证据,有事实,还JB再这里干啥,去申述啊,去巡视组啊,在这里难道晴天大老爷看的见啊,

青天大老爷是否看得见我们不知道,不过,广大网友看得见。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sundongqq 发表于 2014-8-24 21:59
你家何德何能连上海中级法院也要黑你们啊,证据是否足了

司法系统是否流行黑箱操作,某些法官,律师心中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苍茫 发表于 2014-8-24 22:15
你这么激动干什么??我说的话,对得起良心!!我说的话,那句有违偏颇??

一次次的让你说说清楚,你 ...

某些人做的事,说她们是狗,简直是对狗的侮辱。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苍茫 发表于 2014-8-24 22:17
正解!!他懂法,连个最基本的事实陈述都说不清楚!对于他来说法院不采纳的证据,就是贪赃枉法!他的证据 ...

什么时候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都是虚假无效的了《如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等》91年至今,20多年过去了,干嘛去了。
这个其他人是指谁啊,难道说此案卷中真的有徐菁法官变造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而不仅仅是在判决书中搞复制 粘帖,难怪,顾律师总是找借口,就是不肯把此案卷的全部资料复印给我们,了解了。
心惊肉跳了吧!夜夜惊魂了吧!
发表于 2014-8-2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dayoujingtin 发表于 2014-8-15 21:47
我们的案号(2013)奉民一(民)初字第2249号,请各位网友律师朋友详细看看有关本院确认事实关于宅基地使用 ...

通篇只看懂,原来一家人都有居住权,宅基地立地是四人,但是LZ就是觉得都是LZ的份,老人没有。我想问一下老人宅基地立在那里,不会是黑户口没有宅基地吧,你们这些年再干什么都20几年了不会去申请啊。再说有居住全没产权市里的棚户区都是没产权只有居住权,一室多户口多的是拆迁了都要分掉一部分,到你这里就变成只有你家的产权了,全是你家额份额了!
发表于 2014-8-2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dayoujingtin 发表于 2014-8-15 21:47
我们的案号(2013)奉民一(民)初字第2249号,请各位网友律师朋友详细看看有关本院确认事实关于宅基地使用 ...

还有你居然和拆迁办统一坑老头子的,拆迁办能给的最少当然好,你自己想要坑老头子的把独生子女份额不要了,结果老头子打赢了官司,你两头都没捞到,独生子女份额不归此案,这个你要和拆迁办谈,法官你保姆啊,一案归一案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sundongqq 发表于 2014-8-25 19:04
通篇只看懂,原来一家人都有居住权,宅基地立地是四人,但是LZ就是觉得都是LZ的份,老人没有。我想问一下 ...

弱智看不懂就别冒充智者,在这里乱发言。大居拆迁是市政动迁,所有动迁协议都要经过市里复核,你的意思是说当初签协议的动迁办及市里复核的都违法乱纪,还是他们都是弱智被我们蒙骗了。
发表于 2014-8-25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明显拆迁办,挑拨自家内斗结果LZ钻套钻的又快又深
发表于 2014-8-25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dayoujingtin 发表于 2014-8-25 19:42
弱智看不懂就别冒充智者,在这里乱发言。大居拆迁是市政动迁,所有动迁协议都要经过市里复核,你的意思是 ...

哈哈有人还真的相信拆迁办都是公正公平的,那不叫违法乱纪,那叫适当调整,能少给当然要少给,你当拆迁办任务是什么,你当人家钉子户钉来干啥,你太能被拆迁办忽悠了,市里中级法院没帮你反诉你说黑你,市里复核你说公平公正,你的原则呢原则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sundongqq 发表于 2014-8-25 19:46
这个明显拆迁办,挑拨自家内斗结果LZ钻套钻的又快又深

不必假装路人了。祝你夜夜好眠,别夜夜惊魂。当心,早衰。
发表于 2014-8-2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刚谈拆迁的时候独生子女份额呢,当初怎么没争取,加各老人进来就想到独生子女份额啦,你秀逗还是我秀逗,你和拆迁办谈好了老人不加进来,独生子女也不进来吧,和拆迁办那真要斗智斗勇,自家内耗就没什么可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sundongqq 发表于 2014-8-25 20:00
当初刚谈拆迁的时候独生子女份额呢,当初怎么没争取,加各老人进来就想到独生子女份额啦,你秀逗还是我秀逗 ...

说你弱智还真是抬高你侮辱了智力障碍的人了。你不仅仅是弱智,更是视力障碍,没看见拆迁协议上被安置人员只有二人吗?拆迁不仅仅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还有户口,及房子是由谁出资建造,是按户安置。如果,你这个弱智觉得此拆迁政策违法,那你去找制定此政策的政府啊。
而且,别转移视线,我们说的是奉贤法院徐菁法官变造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事。所有拥有91年由区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网友可以去看看,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有没有人口一览,还是只有用地人口一览。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权益是与户口相结合的。去看看(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条文吧,白痴就是白痴,再跟你这个白痴说下去,我们太掉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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