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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创] 在某些法官眼里法律法规都是浮云,关系加人民币才是终极神话

 
发表于 2014-8-1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奉贤区法院徐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与原告(相关关系人原告外孙女殷立红与徐菁为奉贤中学96届同学)有利益输送,至使一件根本不应该存在的或者说恶意诉讼成立,并使其胜诉。其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利用当事人不知道司法程序,剥夺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其发出的判决书上写明2013年4月26日受理案件,''当事人同日中午就收到5月15日开庭通知书,及原告的3份证据,其他各种通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都没有,此其一。
           其二,与大居拆迁办书记张志平勾结,出具阴阳证据,10月17日合议庭上逼不得已出具的证据(此证据的日期有诸多使人疑惑的地方,根据判决书判断,应该是开庭之前就出具了,而此证据上写明是9月15日,此极不正常。)10月25日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从当事人的律师顾爱珍那里拿到的证据已经与原件不同,顾律师还极力辩驳,在当事人原文复述其主要内容下,又辩说这种证据他们可以出具十份等等。所谓的法律在这些法官,律师的眼理就是牟利的工具了。
           其三,与审判长张元官勾结,合议庭上唱大戏,庭上,张说你们接案前动动脑子,又说法庭是讲法律讲证据的地方,当庭说产权明确,忻产不成立。庭下10月25日拿给当事人判决书变成原告胜述,(徐菁当面说是张法官要求这样写的,由他全面负责。)
          其四,胆大包天变造公文,判决书上公然伪造,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明用地人口为4人,判决书变成了人口为俩原告及三被告,并在此伪造的事实基础上又进一步剥夺当事人应该享有的独生子女权益。当事人在2014年3月5日就此疑点再次向律师顾爱珍提出时,顾说,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与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合并这样写,(好比一个风度翩翩英俊潇洒的小伙子硬给他按上一对姑娘的乳房 ,还说他就是原来的小伙子,可其实连泰国人妖都不能算,人家好歹还有一张女神脸),当事人让其读一下使用权证上有公章的一页上的文字,她才没有话,并假装不经意的问此使用权证的复印还有吗?得到肯定答复后再没有说什么,从去年10月17日至今当事人N此要求顾律师到奉贤区法院及市一中院复印此案件的全部资料,可惜,至今,只拿到奉贤区法院的庭审笔录,也不知真伪。
           其五,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法官勾结,中院的法官在庭审时能够发现奉贤区法院判决书上的401室与402室之误,说明他们应该是认真地看了案卷,又怎么会发现不了判决书上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表述与原证件的内容不符,同时,上述庭审前,当事人有二分新的证据(85年至今分户证明,88年宅基地审批的详细资料)交给顾律师由其转交法庭,但是,一中院的判决书通篇没有提及此二分新证据。当事人关于88年公证书不为法官采用的疑惑,通过顾律师转述的,一中院的法官认为此公证书为自动失效,当事人提出疑问,又改为自动复盖,对独生子女的权益被剥夺的问题,顾律师转述,一中院法官认为自动放弃。也不知其证据在那里,询问,一中院回复以法审理,不知依据的是那家法律,可以肯定法官依据的一定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其六,原告与大居拆迁办领导顾军勾结,今年3月7日当事人发现奉贤区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证表述,明显系变造公文,伪造事实。通知顾律师让其去大居拆迁办档案室复印资料,其找理由耽误行程,3月10日星期一当事人去档案室要求复印自己的资料时,档案室工作人员早己有所整备,各种推诿,在当事人的有理有据,外加软性恳求 ,才拿出档案,结果,资料袋内几乎空空,原来厚厚一叠只剩下拆迁协议及没有加盖公章及有涂改痕迹的几张纸,公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等复印件全都不见了,向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工作人员打电话给领导顾军,顾军在电话中要求工作人员回复当事人,就说是当事人自己没有上交,当时,当事人就在一旁。老话说,没有知识,也有常识。如果,当事人没有上交宅基地使用权证,拆迁办怎么可能与当事人签拆迁协议。就好比买卖房产,房产中介还得让你先把房产证抵押在中介。
        当事人就此案件向奉贤区信访办,纪委,投诉,得到受理的回应,但没有下文。奉贤区人大,法院没有任何回应。向上海市市领导韩正信箱投诉,则根本不受理,仿佛法官,律师,原告相互勾结,出具阴阳证据,变造公文,无理剥夺公民合法财产,玩弄,践踏法律是很正常的事情,谁认真谁就是傻子,什么法律条文,司法程序,公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等都是浮云,关系加人民币才是神话。去信向市检察院举报,回复由奉贤区法院处理,已几个月过去了,也是浮云。网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回复由上海市检察院处理,也快二个月 ,徐菁法官还是稳稳当当的做她的法官审理案件,(也不知又有多少公民受害)当事人除了接到一通骚扰电话外,没有任何下文。什么宪法,法律国家公文都是浮云,与法官关系加人民币才是真理,就不知中央巡视组能否打破此真理了。让我们最后一次期待一下!!!




点评

楼主所说的话漏洞比比皆是!!  发表于 2014-8-12 22:26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14-8-1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都懂的,这个社会法律早被践踏了,只有关系和金钱至上而且产生了利益链,有些事情自己没碰到过无法相信,自己碰到了真的无法想象很黑很黑,自己亲生经历这年头连司法鉴定都能作假的楼主还有话说吗?期待这届中央反腐败能动真格的,好好杀杀这股歪风邪气,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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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13 19:51
发表于 2014-8-1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进驻上海   拿好证据     有冤报冤  有仇报仇

俺们村村长  卖地 拿回扣  奉浦有别墅   多处房产 多处商铺   某拆迁小区里超市股份  跑星海造了别墅  养了个小老婆 生了个小孩   村民拆迁都拿好处费才多给点平方        听说有人已经准备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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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13 08:02
发表于 2014-8-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通俗
发表于 2014-8-1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意思好像原告被告窝里斗
发表于 2014-8-1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stephen_112_0 发表于 2014-8-12 21:33
看意思好像原告被告窝里斗

看了半天都没看懂!楼主的语言能力实在有限。


我推测无非就是家里人宅基地拆迁纠纷!但是案情到底如何,楼主根本只字未提!
发表于 2014-8-1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的目的是什么?

你写了那么多,95%都是你自己认为的怎么怎么样,你觉得怎么这么样!而对于案情却只字不提!!

你所谓的法官和当事人怎么样、和动迁的怎么样,都是你自己想当然的主观意识!

看了半天,唯有一句话有点道理,那就是:当事人没有上交宅基地使用权证,拆迁办怎么可能与当事人签拆迁协议。

发表于 2014-8-1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傲浆糊 发表于 2014-8-12 21:32
其实大家都懂的,这个社会法律早被践踏了,只有关系和金钱至上而且产生了利益链,有些事情自己没碰到过无法 ...

不要听风就是雨!!像墙头草!

楼主连案情都没讲,你居然就都懂了,实在很佩服你!
发表于 2014-8-13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进驻上海 ,  拿好证据去告他们。
大居拆迁办领导顾俊就一sb
发表于 2014-8-1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都没用   有冤就去举报
发表于 2014-8-1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钱践踏了的社会
发表于 2014-8-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发在大水塘的帖子,让人看了就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4-8-1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祈祷事情不要发生咋自己身上就谢天谢地,自求多福吧!
发表于 2014-8-1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aa862657881 发表于 2014-8-13 19:44
大家祈祷事情不要发生咋自己身上就谢天谢地,自求多福吧!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了!。。。。没有办法了滴
发表于 2014-8-1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都是一面之词,原告那么神通广大,审判员,审判长,中级法院法官,拆迁办领导,档案局领导,区纪委和信访办领导,都摆的平,你是在说笑话吧LZ???有这样的当事人,就不会和你打官司了,你首先看看,你自己有啥不对瓦,在这里指名道姓的说人家,在没有核实前发这样的言语是不厚道的,我都不认识双方,有一句说一句。
发表于 2014-8-1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qqdfn 发表于 2014-8-13 21:11
呵呵,都是一面之词,原告那么神通广大,审判员,审判长,中级法院法官,拆迁办领导,档案局领导,区纪委和 ...

见8楼回复!
发表于 2014-8-1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遍不太懂,不过上海还是相对文明,讲法律的地方。只要搜集好证据,至少还是能找到说理的地方的
在落后的农村,连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发表于 2014-8-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有把整件事的经过说详细,不过这个社会确实老百姓无处伸冤啊
发表于 2014-8-14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苍茫 发表于 2014-8-12 22:38
不要听风就是雨!!像墙头草!

楼主连案情都没讲,你居然就都懂了,实在很佩服你!

我指的是法律是公平的,但执行的人真的公平吗?等到你自己遇到了你才会有直接的感受,现在的你就跟我以前没遇到事情时一样根本不会相信会很黑,另外我也不认识楼主也看不大明白楼主发生什么事,这年头打官司纯粹是靠你请的律师跟法官关系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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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14 09:20
发表于 2014-8-1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平有限,表示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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