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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上海限购执行"补漏" 沪籍未婚购房者限购二套房

发表于 2012-5-1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限购执行"补漏" 沪籍未婚购房者限购二套房http://sh.house.sina.com.cn  2012年05月15日11:18   东方早报


  上海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执行层面再传收紧声。
  5月14日,房产中介信义房屋一位知情人士称,据其从上海多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的信息,目前上海户籍的未婚购房者,若名下已单独持有一套住房,且与父母共同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已不能再购买其个人产权的第二套住房。
  这一说法得到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侧面确认。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昨日称,上海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该子女无产权住房,因婚姻需要购房的,需出示其结婚证,才能办理一套新购住房的登记手续。
  沪上一位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政策其实属于“补漏”措施。
  今年2月初,沪上有房产中介称,其发现在浦东、静安、普陀等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二手房买卖业务时,与父母共有房产的本地户籍居民,共有房产可不算在该居民名下。这就意味着,在限购令下,原本与父母共有房产的本地户籍居民,可能具备了两次购房机会。
  不过,房产中介的这一“发现”,随后得到监管层的澄清。
  2月27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就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此后的3月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一步发文解释称,“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
  这一系列“解释”的发布,针对的正是部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对“限购”政策出现的“误读”。
  虽然有中介称,“沪籍未婚购房者限购二套房”,最近两周才严格执行的政策,但德佑地产、21世纪不动产的交易按揭部人士均称,上海有关部门的“解释”文件下发后,各区交易中心即已严格执行。
  体现之一,即使对于“确因婚姻需要”的鉴定。沪上一位知情人士介绍,“以前去办理房地产登记,可以直接说我要结婚了,这也算是有婚姻需要,但并不一定要有证明。现在只能拿结婚证,才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
  “在个人产权住房上添加父母的名字”获取购房资格的难度也在加大。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名下已单独持有一套住房的未婚上海户籍居民,如果想在产证上添加父母姓名,以获得购房资格,则其与父母名下的房子加起来不得大于两套。但一位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产证添加夫妻之外的产权人,会牵扯到税费问题。
  而且,即使在产权证上加上父母名字,也未必能获得购房资格。
  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新的解释出来后,加上父母名字也没用了。我们是大概1个月之前执行的。政策变动也说不好,反正现在就是不能买。”
  嘉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销售及物业管理总经理谷文胜称,目前常见的认定方法是,和父母共有产权房是在子女成年前购买的,再买一套可视为“首套房”;成年后共同持有的,则被视为二套房,“但也有区把这个视为首套房,对于这类细则各个区的执行有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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