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部落论坛创建于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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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问题

 
发表于 2011-4-1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1-4-1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耍流氓
发表于 2011-4-1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耍流氓
发表于 2011-4-2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4-2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43991863 的帖子

还是耍流氓好点。。
如今已经没有流氓罪只有勒索罪
勒索罪成立,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耍流氓不会刑事拘留
是个人都懂了吧?
发表于 2011-4-20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那个,不好说
发表于 2011-4-2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就割了  什么都不是
发表于 2011-6-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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