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村镇体育公园项目集体土地居住房屋
协议动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奉贤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规范本地区集体土地房屋协议动迁补偿工作,维护协议动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2009〕1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动迁补偿方案。
一、协议动迁范围
本次协议动迁的范围为:东至油车港、南至林海公路6535号、西至林海公路、北至南奉公路。涉及居住房屋5户,建筑面积约1153平方米。
二、协议动迁房屋补偿计户方式、人口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
(一)计户方式
1、被动迁户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计户,补偿安置按户进行。本着宅基地一户只允许一处的原则,被动迁户在本区域内拥有多处宅基地或住宅的,合并一户处理。
2、离婚户具体参照奉征指办【2014】2号文件执行。
3、房屋买卖按宅基地使用证(户)进行协议动迁补偿,具体参照奉征指办【2014】1号文件执行。
(二)人口认定
1、协议征收时可建未建面积按符合《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2009】131号)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每户可建建筑面积和原建筑面积总和,不得高于本区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且不做分户计算。
2、除《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2009】131号)规定的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人员外,以下人员计入可安置人员:
(1)父母均为本协议动迁范围农村村民,在宅基证立基人口或建房批准文件中有记载的非农人口(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除外);
(2)因户籍政策原因户口不在被协议动迁房屋内,但登记结婚至协议动迁启动之日满一年,其配偶属于协议动迁范围内可安置人员;
(3)户口在被协议动迁房屋内,因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
(4)户口在被协议动迁房屋内,原为“村级赤脚医生”,因工作关系年满15年,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
(5)户口在被协议动迁房屋内,被认定为“烈士家属”,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
(6)接到安置房交房通知书前,达到婚龄登记结婚的,有结婚登记证的人员;
(7)接到安置房交房通知书前,凭医学出生证明,自然出生的人口。
3、在协议动迁房屋补偿时,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协议动迁补偿对象:
(1)在他处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国家住房补贴的;
(2)在他处已享受过房屋动迁(征收)补偿安置的;
(3)公务员不予计入(包括参公人员);
(4)夫妻离婚时,自愿放弃法定应得的住房权利的。
(三)建筑面积认定
1、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补偿安置面积。
2、临时建筑物、违法违章建筑不作为有效安置面积。
3、经批准的宅基地内倒塌住房,允许再建而未建的,以批准的面积为有证有效面积,经批准在宅基地使用证内的建房面积,由于建设规划控制、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未建房的,按照批准的面积作为有证有效面积,只享受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三、协议动迁补偿方式及计算方式
(一)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房调换
二种方式由被动迁户选其一。
(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动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总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700元+价格补贴600元)×被拆除房屋有证有效面积 +其他附属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费+奖励总额。
被动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即全部放弃购买认定安置面积的,在原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货币补偿外购房补贴,按认定的有证有效面积每平方米予以20800元购房补贴(其中,扣除土地基价和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1300元),但被征收户必须提供由全体使用人员签名自愿放弃购买安置房和不再申请保障房的承诺书。
2、产权房调换
产权房屋调换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700元+价格补贴600元)×有证有效建筑面积+其他附属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费+奖励总额。
四、补贴和奖励标准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既过渡费)
以产权房(期房)调换的,按有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户)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既过渡费),费用为8元/平方米/月。如每户低于600元,按600元发放,以实际过渡时间来计算。自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户)交出旧房钥匙、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产权证明材料之日起计算。
本次安置房过渡期限约定为 2年,如过渡期超出约定期限3个月内(含3个月)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过渡费提高为12元/平方米/月,超过3个月以上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过渡费为16元/平方米/月。过渡费计算至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户)收到安置房交付通知书截止。
(二)搬家补助费
按现状有证建筑面积给予被协议动迁户一次性搬家补助费补偿,搬家补助费为10元/平方米,如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置换的,增加1倍计算。
(三)奖励费
被动迁户接到签约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现状有证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费,被动迁户若逾期未达成协议,不享受奖励费。
(四)速迁和集体奖
1、按期签约和搬迁奖励设置标准。被动迁对象自2020 年 3 月25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在签约后7天内交出旧房钥匙、宅基地使用证和其它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并搬迁的,每户(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批建文件为户),奖励3万元/户。
2、集体奖村小组为单位,在2020年6月1日之前,被动迁对象如每小组全部签约并搬离,每户(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批建文件为户),可再享受协议征收奖励费1万元。逾期没有全部签约并搬离的,则不再享受。
(五)家用设施移装费
1、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2、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3、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4、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6、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补偿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
(一)产权房调换房安置房源的具体位置和价格:
1、产权房调换房安置房源地址:06-05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中和桥路、西至敬老院、南至青旭路、北至团青公路。
2、安置房屋的动迁安置均价以房管部门最终备案为准。(说明:青港二期基地安置均价为每平方米2500元,安置房楼层安置价另行公布)。
(二)认购标准和计算方式:
被协议动迁户定房时超过认定有证有效面积10 %之内的超出面积的价格按安置房价上浮50%结算,原则上报房总面积不得超过认定有证有效面积的10 %。超过10 %以外认购价格统一按安置房市场价每平方米26000元予以结算。
安置房总价不包括维修基金、车库(棚)、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煤等开户费及其它代收的费用。
被协议动迁户自愿放弃的全部或部分可购置新房面积不得转让赠与。
六、协议动迁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参照“奉贤区土地房屋协议动迁估价机构办理办法”执行。(在区协议征收估价机构数据库中选取3家,由被补偿户打钩产生。)
七、协议动迁签约期限
由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发放签约通知为准。
八、款项结算方式
(一)货币补偿结算。双方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全部交出旧房钥匙、宅基地使用证和其它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后一次性全部结算完毕,即由征收单位以特种存单一次性支付给被动迁人(户)。
(二)产权房调换结算。购置面积不超过认定有效有证面积 10 %的安置房款与协议补偿款在办理交房时进行结算。购置面积超过认定有效有证面积10 %以外部分的房款,在办理报房手续时由被动迁人(户)一次性支付给协议征收单位。
如安置房房款大于被动迁户补偿款的,差额部分由被动迁人(户)在安置房交房通知发出后一次性支付给征收补偿单位。
如安置房房款小于被征收户补偿款的,差额部分在被动迁人(户)办理交房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给被动迁人(户)。
九、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该体育公园项目的协议动迁委托奉贤区第一征收事务所进行协议动迁工作。
十、无证无照建筑面积的处理办法
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2012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建成的无照建筑按照评估价的70%予以补偿;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外2012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建成的无证无照建筑按照评估价的50%予以补偿。2012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后建成的无证无照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在签约期前,被征收户无违章建筑的奖励 1 万元。
十一、按市场方式租赁的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对象,原租赁关系由所有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置。
十二、被动迁户现居住的房屋封样后,未经批准的扩建、再建、翻建、装饰或其它增加的项目,一律不予补偿。
十三、监督与投诉
为规范协议动迁房屋补偿与安置工作,维护被动迁户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做到程序正当、公平补偿,本地块房屋动迁工作指挥部将遵循公开的原则,对每户被动迁户的有证有效面积、人口核定、补偿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57567033
投诉电话:57567650
十四、本协议征收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奉贤区青村镇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