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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房屋可能要被收回

 
发表于 2017-4-24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17-4-2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新政策下
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这些农房的户主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老家有房子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发表于 2017-4-2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要理解这几个字就什么都好解释了
发表于 2017-4-25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祖宗留下的宅地,户口非农但还在那,从出生开始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谁要来收就和他拼命,逼急了就找个村里贪官和他一家同归于尽
 楼主| 发表于 2017-4-2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郊区我们下一代都是城镇户口了,小孩子不会再批宅基地了,原有的也不能整修翻造,以后退宅基地补偿也有限,如果没有在镇上买有证的房子,我们小孩子的那一代要么咬牙买房(上海即使郊区也辣么贵))要么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没有拆迁注定一代穷,代代穷
发表于 2017-4-2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z00z00 发表于 2017-4-25 14:29
上海郊区我们下一代都是城镇户口了,小孩子不会再批宅基地了,原有的也不能整修翻造,以后退宅基地补偿也有 ...

本地人很少没有在镇上买房的
发表于 2017-4-25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宅墙上的缝隙都能伸手进去了,村里干部就是不给翻修,可恶至极
发表于 2017-4-25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地。。。。。主,总归有输有赢的。。
发表于 2017-4-2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去审批造房子,不然以后想造都不批了
发表于 2017-4-2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意思就算马上翻建,这房子也总有倒塌的时候吧。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发表于 2017-4-2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以上就是农村房屋新政策下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这些农房的户主将失去房屋所有权老家有房子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发表于 2017-4-2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了当年的口号:打土豪,分田地
发表于 2017-4-2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发表于 2017-4-25 16:08
老宅墙上的缝隙都能伸手进去了,村里干部就是不给翻修,可恶至极

我从里面翻修不行啊
发表于 2017-4-2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条很阴险,让我闲享受麦克阿瑟当初给小日本的天皇定了一条规则,就是第一任皇后生的男孩才走资格继承皇位,否则天皇制度从此终结,真是异曲同工
发表于 2017-4-27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宗奉贤人123 发表于 2017-4-25 13:47
老祖宗留下的宅地,户口非农但还在那,从出生开始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谁要来收就和他拼命,逼急了就找个村里 ...

谁跟你说是老祖宗留下的?是当年老祖宗向zf租的 明白吗 回去宅基证翻出来好好念一遍
发表于 2023-10-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jinyussm 发表于 2017-4-26 01:06
哈哈哈 意思就算马上翻建,这房子也总有倒塌的时候吧。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我们村的一家人家老房子塌了,就是不给造  作孽,只能修缮
发表于 2023-10-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宗奉贤人123 发表于 2017-4-25 13:47
老祖宗留下的宅地,户口非农但还在那,从出生开始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谁要来收就和他拼命,逼急了就找个村里 ...

村干部太小,反正要同归于尽的格局干脆打开
发表于 2023-10-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考古专家
发表于 2023-10-7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新政策下
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这些农房的户主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老家有房子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去年网上看到过的。这个是最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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