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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重庆“钉子户”获拆迁安置房及90万元营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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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重庆4月3日电(记者张琴 张桂林)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日举行的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在新闻发布会介绍,4月2日下午4点左右,在法院协调下,吴苹夫妇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拆迁安置达成了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由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一套。根据房屋所在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7547元,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异地安置房为开发商3年前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评估价为3068847元,吴苹夫妇还将补房屋差价469078元。     杨光介绍,由于先后断水、断电和断路,而吴苹夫妇房屋此前一直用于餐馆经营,因此开发商与其协商后同意补偿营业损失费90万元,这是从2005年10月开始按照每月3万元盈利计算结果的总和。     杨光说,此拆迁案是按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吴苹夫妇的安置补偿与该项目拆迁户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没有任何私下或特殊处理情况。营业损失补偿是营业性补偿,是由吴苹夫妇房屋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商确定的,并不是额外的安置补偿。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     这幢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并引发海内外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月30日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在多次协商后,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自愿将房屋交由其拆迁。2日22时36分,吴苹夫妇房屋被拆除。
=======================法院看法========================
新华网重庆4月3日电(记者张琴 张桂林)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日就重庆“钉子户”拆迁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指出此案对城市拆迁工作意义深远。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院长张立说,重庆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17号房屋拆案对今后的城市拆迁工作不仅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具有积极的深远意义。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戴庆伟解释说,首先,该案引发了专家学者和公众对拆迁的广泛讨论,对拆迁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私有财产的保护和权利的滥用、合理安置和漫天要价、商业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等问题的实质解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为今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意见;     其次,该案也证实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不容动摇。虽然此案受到关注和争议,但法院一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执行,重庆市和九龙坡区政府都从未对该案的司法活动进行任何干预。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论涉及到任何人,无论影响有多么大,法院都将依法强制执行;    最后,此案再次说明拆迁双方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互相体谅,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努力寻求妥善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争议。任何形势的对抗对双方乃至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详细  
========================相关评论======================
   法律才是化解拆迁纠纷的钥匙
    这场沸沸扬扬、牵动了诸多国人关注的事件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使人在感慨之余,又有种水到渠成、当然如此的感觉。细细品来,为何我们都如此坦然地接受这样的结果呢?这里蕴含着的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是当事人首先谋求在法律框架下解决纠纷的自觉。
   从重庆拆迁纠纷和解看物权制度
   4月2日,备受关注的重庆杨家坪拆迁纠纷终以双方和解顺利解决。这个令人欣慰的结果,以及房主三年拒不搬迁的坚持、开发商难能可贵的耐心、众多群众倾注热情的关注,无不从一个角度呈现了刚通过的《物权法》产生的时代背景:私人物产的价值观念其实早在人们心中根植。
    尊重法律就好
    此事毁誉不一,其间包含了复杂的背景和情感因素。担心者有之,如果因无理要求而成为“钉子户”,无疑也在侵犯公众的合法权益。进而,如果以此为范,势必会影响城市正常的建设发展。赞成者有之,甚至有人称房主为“英雄”,因为他们“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按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
  重庆的这座“孤岛”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从地球上消失,足以说明开发商对法律仍心存畏惧,从这点来说堪称进步。
=====================新闻背景=======================
    新华网重庆4月3日电(记者张桂林 张琴)重庆“钉子户”拆迁案已协商解决,进程和结果广受社会关注。此案过程简录如下: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这幢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     2004年10月,吴苹夫妇的房屋被断水,2005年2月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苹、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并当庭裁定限吴苹夫妇在3月22日前自动搬迁。     3月21日,法院多次组织拆迁三方进行协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吴苹参加了协商。     3月2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3月25日,吴苹向九龙坡区法院提出要求院长接待,当日法院院长和执行法官接待了吴苹,表示愿意协商。     3月26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拆迁双方进行了协商,由于拆迁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法院于当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吴苹夫妇在3月29日前自动搬迁。     3月27日,法院再次组织拆迁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并表示拒绝继续接触。吴苹要求面见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     3月28日,吴苹与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面谈,吴苹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     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鹤兴路区17号房屋交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4月2日,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吴苹夫妇达成协议。吴苹夫妇接受异地商品房安置,自愿搬迁,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4月2日下午,户主杨武自愿离开房屋,当日19时拆除施工开始,至22时36分,房屋被顺利拆除。

孤岛消失了。吴海东摄

孤岛消失了。吴海东摄
楼主热帖
发表于 2007-4-4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解决了
发表于 2007-4-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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