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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ye1213

[我要曝光] 鄙视沪FB0113的司机,开车没素质,骂死你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的直让右转啊,我直开他右转开出来,都报了110的。他全责。
发表于 2011-8-2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De诺言 发表于 2011-8-25 15:48
误读,[敏感词语]部对让右侧道路行驶的车辆早就有新解释了,除非右侧车辆是直行,转弯还是要让直行车的, ...

那你就等着吃瘪吧
发表于 2011-8-2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带山名匪 发表于 2011-8-25 13:26
直行让弯道好伐

转弯让直你懂挖,我还报110。他全责
发表于 2011-8-2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发表于 2011-8-2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nono 发表于 2011-8-25 13:34
新交规”让右“懂伐?鄙视个毛啊!

转弯让直你懂挖,我还报110。他全责
发表于 2011-8-2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德华 发表于 2011-8-25 15:57
那你就等着吃瘪吧

CT误读没关系,不签字申诉就是了,又不是没条款,你真以为这年头处理事故的CT都很懂啊
发表于 2011-8-2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姐帖子了发现键盘车神
发表于 2011-8-2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De诺言 发表于 2011-8-25 16:10
CT误读没关系,不签字申诉就是了,又不是没条款,你真以为这年头处理事故的CT都很懂啊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 ... 9803-1.html?owner=1
发表于 2011-8-2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德华 发表于 2011-8-25 16:16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135-6089803-1.html?owner=1

二、曾经的规定:直行车必须让行右方来车。

    上海市[敏感词语]局对此问题曾出台了一个规定,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直行车必须让行右方来车。

    2007年7月8日生效的 《上海市[敏感词语]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关于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认定与事故责任认定特别规则》第二条:常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特别规则)中规定: (一)路口事故中关于“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让行标志,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 (含直行,左、右转弯)发生事故的,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右向来车是逆向行驶的,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上述规定很明确,认为本车道的机动车必须让行右方道路的来车,而不管右方道路的来车是直行还是左、右转弯车 (逆行除外),而且规定:如果本道车不让行右方来车,由此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将由本道车负事故主要以上的责任。

    三、国务院法制办:当右方来车为左、右转弯时,右方来车必须让行直行车。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于2008年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出一份 《关于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请示》。 2008年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复函认为:“关于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 “右方道路的来车” (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该复函第三条完全颠覆了市[敏感词语]局之前对此的责任认定规则。

    但是,上海市[敏感词语]局并没有立即发文废止先前的那条规定,这就造成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这一问题问题上存在规则 “打架”的现象,本市依旧按照原来的认定规则执行。

    四、本市改为执行国务院法制办回复中确定的认定规则。

    直到2009年6月30日,上海市[敏感词语]局交通警察总队才正式颁发了 《沪公交 (事故) [2009] 190号》文件,终结了这一规则 “打架”现象,同时还确定了与国务院法制办相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即:

    一、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未避让直行的右方道路来车发生事故的,本道车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的责任;

    二、本道车转弯,未避让亦在转弯的右方道路来车发生事故的,本道车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三、右方道路来车转弯,未避让直行的本道车发生事故的,右方道路来车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上述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变化过程,也必然会给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带来相应变化。

发表于 2011-8-2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弯让直行,小转让大转,这是不会错滴
发表于 2011-8-2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2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有过一次,我是直行前面是绿灯,我在左侧道上行驶,对方车道有车打左方向灯待转弯,我看他犹犹豫豫的,想转又不想转,于是我转到右车道想过红绿灯,到就要到了,那SB突然就转起弯,我来不及了,马上就撞上了,我想今天完蛋了,(出于本能)一把方向拉向了人行道,老天爷保佑,人行道人也没有,车也没有,我和车都没事,否则我全责了,那SB估计呆了,整个车就横在了马路上,(我看不出他是要转弯呢还是要掉头)。我吓的腿的抖了,鄙视这种犹豫不决的人,咒他,真是火大,还要害别人
发表于 2011-8-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知道啊!
发表于 2011-8-29 0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的责任不重要,关键是不要撞到,lz让让更健康,咱是文明人,不跟无良驾驶员一般见识
发表于 2011-10-2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机都像他,这交通安全隐患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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