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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地南桥置业有限公司黄敏康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居住在绿地……的业主,今天向您反映现有居住房屋的相关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
问题一: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遗憾的是,至今我尚未拿到这两份材料。
问题二:本业主现有居住的北面卧室外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12年8月7日,当暴雨袭来时,我已经装修好的北面卧室窗户旁的内墙出现渗水、涂料起泡、墙体积水现象;经交涉,售楼处工作人员“找物业去”的答复让我们很心寒。之后,物业部门通过所谓的外墙维护(派一名工作人员拿一把刷子涂几下就完事)和涂鸦式的批墙“解决”了卧室的受损问题。更令人失望的是:2012年11月23日,当大雨再次飘落时,上述内墙再次出现渗水、涂层鼓包剥落、墙体积水等现象。
针对该问题,本业主向您及贵公司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高效制定完善的修复方案,彻底修复外墙,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渗漏等情况。
二是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本业主卧室内墙所受影响的问题得以彻底修复,并作出相应补偿。
三是请您本人或公司相关负责人尽快与我取得联系,确保事情的及时圆满解决。
藉此机会,跟您做个简短交流。作为商品房的开发商及出售人,理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房能正常使用。据本小区内诸多业主反映,本小区的房屋在保修内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渗水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给业主生活带来了烦恼与不便;如不及时处理,轻则影响房屋的美观,重则影响整个房屋的结构承载力甚至有使房屋倒塌的危险,更有可能给所谓“中国企业500强”的绿地集团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
我相信您对事件的处理能力,希望开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上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给本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更相信无需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现有房屋甚至整栋建筑外墙进行检验、无需联合广大业主请消协、房管局住房建设监管科的工作人员及相关新闻媒体的介入。本人保留斥诸法律的权利。恭候佳音。此致
敬礼!
业主:……先生(联系方式:……)
2012年11月25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业主卧室受损照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受损图片
注:有必要在各大论坛持续跟踪发帖。支持者请予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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